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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交所向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12-4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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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4日,深交所向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2023年底,你公司在评估信用减值损失时,一是未根据抵债房产的可回收金额评估相关减值损失,少计减值损失156.7万元;二是未按单项重大风险对已逾期的、信用风险明显增加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少计减值损失291万元人民币,两者共同造成2023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447.7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2.54%。(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过失。你公司于2023年3月对某景观工程(标段二)确认收入1101万元人民币,但公司4月初才收到第叁方确认的产值进度确认资料,相关情形不符合你公司生态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造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多计收入1101万元人民币,多计利润152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的3.86%,利润总额的16.12%。(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你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1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约959万股,用于可转 债转股 。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31日届满三年期限,其中约944万股未使用也未注销,但公司迟至2024年7月才发布回购注销减资公告。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7.7.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老总潘肇英、总经理李从文、财务总监聂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24年1至6月份,文科股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园林绿化占比88.9%,科教文旅占比10.15%,绿色能源占比0.96%。

  文科股份的老总是潘肇英,男,57岁,学历背景为本科;总经理是李从文,男,55岁,学历背景为博士。

  截至发稿,文科股份市值为2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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