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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返佣被明令禁止,仍有从业者犯规,信达证券员工两项违规遭罚
【查看信息来源】 12-4 20:07:44
财联社12月4日讯(记者赵昕睿)12月4日, 信达证券 分公司从业人员因存在违规情形,被河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天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披露了3张与经纪业务相关的罚单,另两张则来自 华泰证券 及其营业部从业人员。
经查, 信达证券 河北分公司从业人员于润杰,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和向客户返还佣金的表现。
根据上述情形, 信达证券 河北分公司从业人员于润杰违反了多项规定中不得有的表现。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4号)第八条条例显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潜在风险,不得有的8项行为中,就包含不能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提供其它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于润杰实际行为却违背于此项规定。
另外,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中的第十二条、第贰十六条规定,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 信达证券 在同一违规情形上不止一次踩坑,相关罚单还曾在与公司相关的一起证券纠纷案中提供有力证据。
公司从业人员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屡次发生
2022年4月25日, 信达证券 被监管出具2张罚单。届时,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因原职员张瑛辉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表现,与从业人员一同被辽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这一获罚情况在公司日后的一起证券纠纷案中,被法院在判定其赔偿责任时作为参考依据。
2023年2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涉及投资者田某霞、 信达证券 客户经理张某辉,和 信达证券 及其营业部。案件情况整体来看,因投资者在2012年口头委托公司从业人员取代其进行理财,期间公司从业人员承诺投资者预期收益,且并未购买公司内部基金,实际为市场正常流通的基金产品,后续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景下转成购买股票,但购买的股票全部亏损。
因此,投资者要求 信达证券 从业人员张某辉、 信达证券 及营业部赔偿其损失249.62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结果显示,一审法院判决 信达证券 从业人员赔偿投资者68.68万元人民币, 信达证券 阜新营业部赔偿22.89万元人民币, 信达证券 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 信达证券 因上述2022年营业部罚单,完全可以证明其营业部未尽到监管职责,因此,对投资者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也进行了部分赔偿。
证券公司营业部从业人员为何不得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在 信达证券 案例上或能得到正面教育意义。首要缘由是,这一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会造成严峻的法律后果,包含行政处理、民事责任等, 信达证券 就因从业人员违规,为其行为也付出了相应代价。其次,相关行为引发的不妥后果可能会发生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危险。因此,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从业规定,合规展业。
综合以往处罚,公司2年不到又在同一问题上踩坑,相关情形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在本次罚单中,监管强调, 信达证券 从业人员于润杰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证券经纪人需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职业行为
2024年以来,已经有10例罚单与券商营业部相关从业人员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违规行为有关,分别包含 华泰证券 、 信达证券 、 中银证券 、 申万宏源 证券及 中信建投 等5家券商。
光是在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3起券商营业部罚单,都涉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违规情形。另外2起罚单来自 华泰证券 及其从业人员。
上述大多罚单中均披露,公司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情形。证券经纪人应当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规范其职业行为,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