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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 ST永悦实控人或被罚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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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晚,ST永悦(SH603879,股票价格4.22元,市值15.16亿元)披露,公司实控人陈翔收到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陈翔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因此或将被罚款合计400万元。

  12月5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 永悦科技 表达了采访需求,职员表示,需将问题发送至邮箱。当记者问及实控人能否接受采访时,对方声称,由于陈翔不在公司任职,因此需联系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

  随后,记者将问题发送至ST永悦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记者还致电江苏华英工商登记电话,但显示已暂停服务;致电陈翔,通话提示记者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涉嫌两次泄露内幕信息

  据公告,2023年, 永悦科技 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 无人机 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

  该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叁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 永悦科技 当时担任老总,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壹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2023年5月,陈翔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我们时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上述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上述内幕信息。

  2023年9月18日, 永悦科技 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

  永悦智能与 平舆县 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叁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有关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 永悦科技 当时担任老总,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壹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9月13日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该内幕信息。

拟对陈翔合计处40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通讯记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有关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犯法行为,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表现处以300万元罚款;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犯法行为,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表现处以1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拟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ST永悦表示,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陈翔及其有关人员,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情况无直接影响,且不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直到今天,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陈翔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为准。

  ST永悦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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