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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钟玉,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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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得新原老总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2月6日下午,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和原老总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它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6日下午,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和原老总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它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资者起诉康得新公司、钟玉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个人投资者起诉案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苏05民初1473号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机构投资者起诉案件另行分别立案审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投资者可通过登录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www.zjrmfy.suzhou.gov.cn)“电子诉讼平台”-“代表人诉讼平台”关注本案后续相关公告。

康得新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

  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2021年4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ST康得终止上市的公告。深交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对*ST康得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公告称,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简称“净收入”)连续为负值。

  同时,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收入、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监管职能部门查明,康得新虚增利润等犯法行为,事实清晰、铁证如山,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

  今年6月12日,已退出A股舞台近三年的康得新在上清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具体内容为,201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玉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立案侦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案结案。

  券商中国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了解到,康得新已因财务做假被交易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结案事项不涉及2020年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所作退市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案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确保对相关当事人不枉不纵,认定结论经得起检验,同时兼顾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协调,审慎稳妥办理结案手续。

  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严重犯法行为依法严厉责罚,推动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追究责任,不断革除做假滋生土壤,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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