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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 - 民生证券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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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上海证交所官方网站披露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1年6月21日,上海证交所受理了福建福特科 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或发行人)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发行注册阶段,发行人申请取消申报材料,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经查明,民生证券作为项目的保荐人,存在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的钱财占用事项和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等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称已对其报告期内存在的钱财占用等情形整改完毕,共涉及11000.96万元。上海证交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问询,要求对披露的钱财占用不存在遗漏的依据及充分性进行说明认定。发行人回复称在整改完后,未再发生其它资金占用等情形,针对性建立的相关制度能有效运行并持续防范出现类似情况。保荐人回复称通过资金流水、供货商往来款、走访、网络公开查询、和函证供货商、访谈等方式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披露的钱财占用等事项不存在遗漏、依据充分。

  经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钱财占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恒标、罗建峰通过共同控制的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旭光电),以支付在建工程预付款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499.55万元。2018年1月3日,发行人子公司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福特科)支付给发行人在建工程承包商福建京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京源)596.96万元人民币,账面记载为在建工程预付款。1月4日,福建京源将其中515万元转至福州丰吉,福州丰吉将其中499.55万元转入华旭光电。华旭光电将转入的499.55万元记录为预收货款,但其与福州丰吉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有359.94万元实际并未执行,对华旭光电认为已经执行的139.61万元人民币,其无法提供交易的外部物流单据。另外,黄恒标、罗建峰还通过向供货商支付采购款、向员工支付备用金占用发行人资金58万元。保荐人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的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的核查结论与现场检查查明事实不符。

  另外,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2020年末在册的16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18名存在异常情况,包含在截止日前已离职、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基本情况等。同时,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基础数据缺失,难以准确测算研发人员异常、研发固定资产与生产固定资产混同、部分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活动等对研发费用的影响,最多将造成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累计减少516.08万元。保荐人对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核查不到位,造成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证交所称,发行人资金占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事项经本所多轮问询,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不审慎,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上海证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和《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上海证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予以监管警示的监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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