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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中期协发布-保险+期货-领域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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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在第19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实施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试行)》)。《规则(试行)》明确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的基本规则、定义、目标和要求,并从业务承揽、期货服务、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旨在引导推动“保险+期货”业务良性有序开展,更好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保险+期货”领域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

  金融综合支农模式创设于2015年,是保险与期货“联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施展期货功能化解中小涉农主体价格风险的有效探索。

  十年来,“保险+期货”频繁见诸于中央、有关部委政策文件,地方政府、涉农主体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保障农民收入、转变农业风险管理方式、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中期协统计数据显示,直到今天,“保险+期货”落地31个省市自治区,覆盖21个涉农品种,保障价值2000多亿元人民币,惠及农户超740万户次。

  中期协相关责任人对记者说,“保险+期货”总体显现出规模为先、粗放发展的现状,缺乏统一明确的工作规范、服务“三农”的质效还不够高、可连续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也屡次提及要优化完善“保险+期货”。

  在此背景之下,中期协制定了《规则(试行)》,强调拨乱反正、规范发展,明确底线要求。制定进程中得到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司的指导,征求了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监控、期货公司等各方意见。

  据了解,《规则(试行)》是“保险+期货”业务领域的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则(试行)》的发布实施填补了该领域的制度空白。

  强调以期货功能服务“三农”所需

  《规则(试行)》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的各类禁止行为。

  一是禁止在保险方案、保单等材料中设置保底赔付条款,并要求期货公司在项目开展前向涉农主体及地方政府准确说明“保险+期货”项目的保障性、有偿性和基本赔付逻辑。

  二是禁止以虚构预期成效、隐匿交易风险、非标准化期权非正常定价报价等方式承揽项目,并要求期货公司遵循保本微利原则,采用科学的定价模型,基于综合头寸和对冲成本确保期权定价的合理性。

  三是禁止以任何形式单独或合谋开展资金空转、脱实向虚和其它不具备保障意义的项目。

  四是禁止通过项目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涉农主体合法权益或套取涉农财政补助资金。为保障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承担“保险+期货”业务承揽的主体责任,期货公司分管“保险+期货”业务的顶级管理人员、合规责任人是落实业务承揽要求的共同责任人。

  中期协相关责任人指出,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则(试行)》还明确了业务的自律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或证券期货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表现,提出了具体处理措施。

  “考量到非标准化期权结构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后续自律管理实践中,对于过度复杂的非标准化期权合约、非正常定价报价等行为,将基于项目真实保障目标,通过专家会商等方式综合判定。”中期协相关责任人表示。

  《规则(试行)》指出,“保险+期货”业务导向是充分施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功能作用,满足农业价格风险管理需求。期货公司应当坚持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宗旨,将自身发展融入到服务国家战略中去,真实有效开展“保险+期货”业务。

  “保险+期货”业务底层实质属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但考量到交易对手方(保险公司)和项目实际服务对象(涉农主体)不同而引发的信息、认知不同,不宜将其视为纯金融交易属性的业务,一方面要更为深入、准确地了解涉农主体的真实需求,增强“保险+期货”服务的适应性;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期货功能与“三农”需求的匹配度,提升项目服务质效。

  有期货公司资深人士表示,《规则(试行)》为行业“保险+期货”业务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规范指引,对于改善行业生态、推动业务良性有序、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他认为,下一步做好“保险+期货”业务,要加快转变发展宗旨,摒弃规模为先的发展宗旨,更加重视服务质效的提升;要系统谋划、长远规划,不搞大水漫灌、浅尝辄止,结合专业、区位等优势,选定目标区域深耕细作、持续服务;要推动品牌项目建设,以“保险+期货”作为农业产业链期货服务的前置或基础业务形态,不断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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