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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回复监管工作函 - 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查看信息来源】   12-8 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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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12月8日, 湘财股份 发布公告表示,于12月6日收到上海证交所《关于 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媒体透露有关事项的监察管理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具体来看,《监管工作函》表示,有媒体透露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前期在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景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湘财证券收到民事判决书,需对广东中老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约3.4亿元的支付义务承担约56%的补充责任。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影响较大,市场关注度较高,上海证交所所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和披露。 图片来源: <a href=湘财股份 "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

   湘财股份 表示,针对媒体透露相关事项,公司已自查并向相关方核对。经核对,公司及子公司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未发现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犯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关于云南信托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形。

  同日, 湘财股份 发布了澄清公告表示,近期,关注到,网络上出现关于子公司湘财证券有关诉讼的报道。

  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澄清如下:根据上海顶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第贰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相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职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约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职员与广东中诚和罗静有串通合谋坑骗行为。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 湘财股份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 云南省 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证券将依法提起上诉。

   湘财股份 表示,目前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结果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对于个别媒体发布未经查实的内容对公司声誉造成侵害的,公司在此敦促相关媒体及时修正,避免错误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保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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