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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又见-老鼠仓-!券业人员被罚没139.42万元 年内还有多起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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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从业人员

  继在任基金经理被罚后,市场又见“老鼠仓”。12月6日,广东证监局发文表示,王某作为先后在两家券商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和违规持有、买卖证券两大违规情形,决定对其罚没139.4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年内已经有多起证券基金行业“老鼠仓”被曝光,涉及基金经理、基金会计、基金首席交易员等。有业内人士表示,从业人员利用“老鼠仓”获取利益,也说明其所在券商在内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存在不足,监管通过罚款给从业人员予以训诫及警示。各机构后续应对旗下员工开展持续的尽职尽责教育。 图片来源:广东证监局

  券商从业人员涉“老鼠仓”

  又有“老鼠仓”被监管曝光,这次指向证券从业人员。12月6日,广东证监局发文称,对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具体来看,2008年6月—2016年7月,王某任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2016年8月至立案时,王某任职于国投证券,系证券从业人员。

  2022年11月14日—2024年2月26日期间,王某因职务便利获取“某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某基金”)账户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控制使用“熊某”万联证券账户,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同期或稍晚于某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54只,趋同交易金额2873.42万元人民币,趋同交易盈利22.58万元。

  而在2013年9月25日—2024年2月27日期间,扣除前述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和趋同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金额后,王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熊某”中金财富证券账户、“熊某”万联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证券,累计买入金额1.55亿元人民币,卖出金额1.56亿元人民币,盈利18.84万元。对王某相关行为,监管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1.4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9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39.42万元。

  就公司拟通过哪些方式避免上述情况再度发生等诸多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国投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券商作为中立客观的金融服务机构,有义务对所服务的顾客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信息服务,但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消息获得利润,实际上破坏了证券公司服务投资人的基本信任。从业人员利用“老鼠仓”获取利益,也说明相关员工所在券商在内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存在不足,监管通过罚款给从业人员予以训诫及警示。

  年内多起“老鼠仓”曝光

  其实,年内证券基金行业已经有多起“老鼠仓”被曝光。11月27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基金经理李某彦存在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的犯法行为,对其责令改正,合计罚没154.29万元。

  今年10月,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任基金会计的毕某昱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51万元人民币,并处以70万元罚款。

  8月20日,据上海证监局,某公募原基金经理张某指挥其配偶操作他人账户进行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人民币,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同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另一张罚单则直指公募基金前首席交易员王某虎。王某虎通过查看公司投资交易系统知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占某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最终,王某虎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不仅如此,私募“老鼠仓”也被公之于众。据监管公开文件,年内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李凌云、深圳前海海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当时担任总经理涂尔帆均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被监管处以责令改正。其中,前者被罚没合计653.07万元人民币,后者被罚没6651.69万元人民币,并被监管采取六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近年来,监管对于‘老鼠仓’违规情形的监察管理及处罚越来越严格。在上述环境下,券商、公募应该对旗下员工进行持续的尽职尽责教育,让员工意识到非法的成本。同时,压实从业人员合规教育也是保证证券基金公司信用、保持整个行业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王红英表示。

  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建议,当前,更关键的是建立和完善机构的约束机制,在风控程序上需要设置得更为科学,在监督上则需兼顾实时措施和预防措施,以此尽最大可能避免“老鼠仓”的出现。另外,相关机构在对员工进行考察评按时,除了考核业绩,也可以多关注合规管理、综合素质管理等,督促从业人员注意合规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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