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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6家券商获A类,3家风险调整!过渡期即将结束,交易所完成保荐机构分类评价工作

查看信息来源】   12-8 16:57:25  

  这项分类评价工作即将结束过渡期。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求证获悉,上海证交所向保荐机构发布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该文件透露,沪深交易所前期已围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完成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本次共有6家投行获评A类,数量较2022年度第壹次试评价结果减少(彼时为10家)。交易所称,有3家保荐机构因2018年保荐上市的企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保荐项目发行人涉嫌欺诈发行被立案侦查,已按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调整。

  记者了解到,2023年度评价结果继续适用过渡期有关安排,交易所向各保荐机构“一对一”告知评价结果。上述《办法》一年期满之日起,沪深交易所将会公开评价结果,同时依据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对处于交易所审核阶段的IPO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 C 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A类家数减少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近日获得的最新一期《上海证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已经出炉。

  据了解,本次评价共涉及103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经交易所评价,6家保荐机构划分为A类、20家保荐机构划分为B类、8家保荐机构划分为C类。交易所称,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中,有69家保荐机构因相关年度无保荐上市公司或无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项目划分为N类。

  根据《办法》,评价体系包含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企业(T为评价年度)。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T年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保荐项目。

  说白了,2023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主要评价的是2018年首发上市的企业后来五年上市表现,和2023年在审核注册环节排队的IPO项目。

  相较2022年度第壹次试评价工作并形成的评价结果来看,彼时并入评价范围的共有51家保荐机构,其中10家被评为A类;31家评为B类;10家评为C类。由此可以看出,2023年度的评价结果中,A类保荐机构数量减少。

  值得强调的是,交易所称,本次评价工作中,有3家保荐机构因2018年保荐上市的企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保荐项目发行人涉嫌欺诈发行被立案侦查,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风险调整。

  据《办法》提到的评价体系,评价得分调整包含规模调整、风险调整及降档调整三部分。其中,风险调整下设“风险警示公司占比”“强制退市公司占比”两个指标,交易所将根据实际发生值进行扣分,分别为“比例*10分”“比例*20分”。

  过渡期结束后将实施分类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评价工作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据了解,前述《办法》在2023年7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2条规则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期满之日起实施。上述处于过渡期内的规则分别涉及评价结果的公布方式及运用方式。

  据《办法》,沪深交易所要在每年第叁季度末前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评价结果。而在过渡期期满之前,2023年沪深交易所曾进行2022年度第壹次“试评价工作”,结果不对外发布;今年上海证交所在《上海证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表示,2023年度评价结果继续适用过渡期有关安排,两所前期已向各保荐机构“一对一”告知评价结果。

  另一需要等《办法》一年期满后实施的规则是评价结果运用。据《办法》称,沪深交易所根据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对处于交易所审核阶段的相关首发保荐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

  具体来看,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沪深交易所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

  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沪深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且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进程中申请取消的首发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上海证交所在《上海证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表示,沪深交易所将结合实践适时完善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评价科学性与规范性,督促保荐机构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与执业水平,充分施展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北交所指引略有不同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督促保荐机构执业理念加快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今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到,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动身,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为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表示,要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增进提高执业质量。

  就在今年11月1日北交所也发布实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其评价体系也与沪深交易所对齐,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构成。

  不过,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不同交易所对上述三部分的得分权重存在不同。北交所称,其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将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达到9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10%。而沪深交易所对上述部分的比重分别设置为70%、30%。

  同时,考量到北交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3年当年保荐上市的企业,并以公司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每个会计年度的表现占比均为1/3。而前述沪深交易所则以公司上市后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评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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