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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西街观察-重罚操纵股价算-总额-也不为过
【查看信息来源】 12-9 20:56:35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一位深圳股民操作我及他人等31个证券账户交易东杰智能股票被罚200万元人民币,其间亏损超2亿元人民币。
从结果来看,操作股票价格盈利与否面对的处罚判然不同。但不管操作股票价格方是否获取利益,其犯法行为都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要想杜绝操作股票价格的毒瘤,就应对亏损的操作股票价格同样进行重罚,以涉案资金总额为处罚基础,或许更具威慑力。
根据证券法的限定,操作股票价格方最终的盈亏性质不同,面对的处罚大不相同。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余情况,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尤其对于结果是亏损的操作股票价格行为,处罚金额相对较小。然而,不管操作股票价格方最终盈亏情况咋样,都会对正常的市场交易发生重大影响。
操作股票价格方通常会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影响特定证券标的的股票价格涨跌,以达到特定目的。一般情境下,操作股票价格方是通过低吸高抛或高吸高抛,完成操作股票价格的获取利益。但操作股票价格也有失手的时候,造成低吸低抛或高吸低抛,发生亏损。不管何种情况,都严重影响了证券标的的正常市场交易,扰乱其实际价值,对其它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发生巨大干扰。
当操作股票价格方最终以亏损收场,那么期间参与交易的其它投资者大概率也很难获得投资收益。从对投资人的危害水平方面来讲,操作方盈利与否并未有本质不同。
另外,如果对亏损的操作股票价格行为处罚较轻,还可能发生漏网之鱼,不排除极个别操作股票价格方通过不一样的账户组进行交易,最终被查获的仅有其中的几组亏损账户,这就造成可能发生低处罚高收益的情景。
投资者普遍认为的操作股票价格目标是拉抬股票价格,这是出于一般性盈利角度作出的判断。但不排除一些特定操作股票价格方恶意打压股票价格,不以二级市场交易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配合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进行特殊资本运作而打压控制股票价格,获取额外酬劳。这种做法对投资人的伤害性会更大,且面对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
虽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打击操作股票价格等非法行为的技术手段、处罚水平不断提升,但依旧偶有触犯红线者,或许意味着监管处罚的震慑力度仍需进一步强化。
操作股票价格不仅严重扭曲个股实际投资价值,还会对整个A股市场的投资生态发生不良影响。绩优股不涨,垃圾股炒上天,时间久了会冲击流行的价值投资宗旨,无益于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唯有让非法者切实感受到疼痛感,才有望完全在A股市场杜绝操作股票价格。因此,或许可以商酌以涉案资金总额为处罚基础,不管操作股票价格结果盈亏,只要是踩了操作股票价格的红线,就以实际涉案资金作为处罚依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罚没处罚。再配合以民事、刑事一体化追究责任,以昂贵的犯罪成本震慑欲触碰红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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