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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他人-二次编排-的内容可随便用?有网站经营者被判赔8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12-11 19:08:13  

  数据库集合海量素材和数据,面向公众开放,为社会科学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 知识产权 问题。目前,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汇编数据库内容的作品权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网站经营者在侵权网站首页上连续十五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流失及合理费用合计8万元。

  刘某、韩某主编了一本关于药物相互作用方面的工具书,该书主要以PubMed数据库收载的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为素材,收录了2500多条药物相互作用论证,每组论证根据药物中文首拼排序,从临床建议、临床证据、作用机制、证据级别、参考文献五个维度进行阐释,为临床治疗一线提供了联合用药的参考。

  一家数据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栏目上传了“药物相互作用”的相关内容。经对照,该网站的“药物相互作用”部分内容与刘某、韩某主编的书下篇中“临床常见药物相互作用各论”版块在药物排列顺序、小节命名及对应内容上构成本质相似。为此,刘某将该数据公司起诉到了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著作是否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案涉书籍核心内容下篇中,每组药物的临床证据、临床建议主要源于PubMed数据库等素材,独创性尚未达到文字作品要求的最低限度。但作者根据其自身知识及临床经验等,对PubMed数据库等素材进行取舍、甄别、加工,根据药物中文名称的首拼顺序排列每组药物,并以临床建议、临床证据、作用机制、证据级别等体系编排形成案涉著作,其过程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和见解,应当认定案涉著作为汇编作品。数据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运营的网站发布了与案涉书籍实质近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作品,侵害了刘某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流传权,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大数据 环境下,数据库具有提供资源共享,降低检索、分析成本等优势,在创作、决策中施展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使用者应当保持一定谨慎,以直接、合理使用数据库为限,未经许可、私自使用他人对数据库素材“二次编排”的内容,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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