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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财政部 - 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
【查看信息来源】 12-18 15:35:47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施展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通知》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打通资产盘活通道,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持续推动资产盘活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通知》要求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家底清晰准确。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处置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根据规定转入相关资产、无形资产未根据规定入账等诸多问题。
另外,《通知》还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提升资产管理效果。《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在编制内合理配备公务用车,鼓励使用 新能源 汽车,根据规定逐步扩大 新能源 汽车配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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