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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80后基金经理-老鼠仓-被罚百万,自称未利用基金-拾轿子-也无收益

查看信息来源】   12-19 11:53:59  

  时隔数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曝光一桩“老鼠仓”事件,曝光对象的犯罪行为一直持续至去年11月。

  据天津证监局披露,“80后”基金经理王宇恒,在2022年5月28日至去年11月2日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罚100万元。

  披露信息显示,此次涉事的王宇恒与嘉实基金前基金经理王宇恒的相关信息高度重合。去年12月,他曾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后再无下文。不过,对于二者是否为同一人,第壹财经向嘉实基金核对,截至发稿未获证实。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老鼠仓”正在浮出水面。据第壹财经初步统计,监管年内仅在公募领域就披露了至少5起相关案例,其中大多数发生犯罪行为的时间持续到了去年。

  业内人士认为,公募从业人员尤其是投资、研究、交易人员应当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含义、特征、危害、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基金经理则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行为的跟踪监测等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公募再现“老鼠仓”

  据天津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王宇恒于2015年5月20日入职某基金公司,2022年5月28日至去年12月27日担任该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任职期间内,王宇恒负责某基金投资指令下达等日常投资管理工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持仓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等未公开信息。

  调查发现,王宇恒与张某关系密切且联络频繁。二人于2019年相识,在2020年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王宇恒与张某频繁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交流,交流内容涵盖行业信息、技术动向、公司基本面、个股等。另外,二人还存在互相介绍投资、合作项目和资金换汇等行为。

  在2022年5月28日至去年11月2日期间,王宇恒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张某交易7只股票,张某操作“张某” 招商证券 账户交易上述股票,致使相关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

  天津证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壹百二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对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今年12月3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王宇恒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利用基金财产“拾轿子”的目的,客观上无收益,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有本质区别。王宇恒与张某的聊天系职务需要,是为实现基金资产的更大收益。

  王宇恒还称,与张某的聊天内容均为股票相关行业信息及相关推测性观点,不属于未公开信息。而张某是资 深科技 投资人,拥有广阔信息源和行业资源,足以独立作出交易决策,二人的聊天未对张某的交易决策发生影响,交易趋同属于成功成功率事件。

  另外,王宇恒还认为,自己为基金财产增值作出巨大贡献,不存在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投资者权益等严重情节,拟作出的处罚过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天津证监局认为,王宇恒知悉基金关于案涉7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其在对有关股票进行研究分析、推荐时利用了相关未公开信息,实施了明示、暗示张某交易有关股票的表现。另外,张某的趋同交易行为与王宇恒的明示、暗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张某账户交易的整体趋同比例在王宇恒任职期间明显提高,交易趋同明显异常。

  对于案涉7只股票,王宇恒获取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时间、王宇恒与张某聊天谈及相关股票的时间、张某从事相关交易的时间存在关联性。至于张某作为行业人士是否有自己专业判断、王宇恒意见是否为张某实施决策的唯一信息,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

  多起“老鼠仓”浮出水面

  根据上述罚单信息与公开资料,被罚者王宇恒与嘉实基金前基金经理王宇恒履历高度重合。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5月,王宇恒加入嘉实基金研究部任行业研究员,2022年5月28日开始管理嘉实创新先锋。

  去年11月16日,嘉实创新先锋曾发布公告增聘基金经理王贵重与王宇恒共同管理。同年12月27日,嘉实创新先锋再次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表示,解聘基金经理王宇恒,而此时的离任原因为“个人原因”。

  第壹财经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信息时,王宇恒在嘉实基金已“没有相关记录”。对此,第壹财经就相关情况向嘉实基金方面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应。

  嘉实创新先锋是王宇恒管理的唯一一只产品。Wind数据显示,嘉实创新先锋A在他管理期间的任职回报为1.52%,年化回报为0.96%,业绩回报在2984只同类产品中位列第163位。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老鼠仓”案例正在浮出水面。从时间上看,这些犯罪行为其实其实不是陈年案例,最新时间甚至持续到了去年。例如上海证监局披露的某公募首席交易员的“老鼠仓”案例,犯案时间为2021年3月至去年7月。四川证监局11月披露的前公募副总的时间则是到去年8月底,而此次事件则是持续去年11月。

  早前的2021年8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就明确对“老鼠仓”行为亮明“红灯”: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妥利益”“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等。

  然而,尽管存在明确规定,仍有部分从业人员揭竿而起。“还是因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太薄弱了,(对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表现)缺乏充分的领会。”一位中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说,基金公司通常都会进行各种合规培训、分享往期案例,可是还是会有些人出于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一般会有定期的相关培训,也有内部的临时抽查。而且基金经理是严禁交易时间用手机的,另外也会对电脑进行监控。”另一位头部机构人士与介绍、除了公司内部监控,监管职能部门也会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对账户交易、账户关联情况进行监控和趋同分析,即便时间久远的“老鼠仓”问题也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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