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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这家A股公司董事长 - 遭证监会立案!
【查看信息来源】 12-21 10:57:55
又有上市公司老总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12月20日晚, 金花股份 (600080)公告,公司老总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老总邢雅江进行立案。
对此, 金花股份 表示,本次立案仅针对老总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立案侦查期间,公司老总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股份 主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其“金花”牌转移因子系列药作为人体免疫调理类药品,销量始终在全国市场稳居前列。
财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 金花股份 营业收入约4.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净收入307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07.59%。
记者查询公揭发现,今年6月21日, 金花股份 及相关责任人员曾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情况为,2024年1月27日, 金花股份 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收入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3月28日, 金花股份 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收入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4月27日, 金花股份 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收入为-4289.06万元人民币,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同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相比,不同幅度超过50%。
陕西证监局认为, 金花股份 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收入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不同,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金花股份 老总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 金花股份 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于今年6月18日, 金花股份 及其当时担任老总邢雅江、当时担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还因前述违规行为受到上海证交所通报批判。
上海证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发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 金花股份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收入、扣非后归母净收入与预告金额不同幅度分别近105%、58%,影响了投资人的合理预期。同时, 金花股份 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交所有关规定。
彼时,上海证交所表示,当时担任老总邢雅江作为 金花股份 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当时担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交所决定对他们予以通报批判,并将对于上述纪律处罚,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