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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 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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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晚间,远兴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800万元。

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12月23日晚间,远兴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2009年12月10日,远兴能源等与中国 中煤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煤能源 )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远兴能源向 中煤能源 转让蒙大矿业51%股份。

  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向 鄂尔多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根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人民币,诉讼标的钱财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更改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30日, 鄂尔多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差价22.2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第壹次披露。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宋为兔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孙朝晖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纪玉虎作为公司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知悉蒙大矿业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犯法行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800万元。

远兴能源原老总辞职

  值得强调的是,11月8日,远兴能源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1月27日,远兴能源原老总宋为兔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宋为兔辞去公司老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宋为兔是远兴能源的法定代表人。

  远兴能源选举戴继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老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023年年报显示,宋为兔年薪为113.2万元人民币,期末持股数为561万股,期末参考持股市值为3293.0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远兴能源是国内老牌纯碱生产企业之一,深耕天然碱行业多年,拥有相应的品牌知名度。随着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一期工程部分产线稳定运行,纯碱在产产能为580万吨/年,小苏打在产产能为150万吨/年,尿素在产产能为154万吨/年,纯碱、小苏打产能位居国内前列。

  截至12月23日收盘,远兴能源股票价格报5.66元/股,总市值为21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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