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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公司热点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远兴能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罚款4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12-23 2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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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晚间, 远兴能源 (000683)公告称,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宋为兔将被罚200万元人民币,孙朝晖和纪玉虎各被罚100万元。

  来源:公告截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显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中国 中煤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情况,涉及诉讼金额为22.2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远兴能源 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判断此次事项未触及强制退市情形,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回顾前情,据 远兴能源 此前的公告显示,本次立案侦查事项涉及的参股公司为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大矿业”),此前曾为 远兴能源 旗下控股子公司。

  2009年12月, 远兴能源 将蒙大矿业51% 股权转让中煤能源 ,持股比例由85%降低至34%,并一直延续至公告日。

  2008年12月,蒙大矿业从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手中受让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

  2013年,审计署赴内蒙古矿产资源审计组认为,前述交易违规委托不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违反了优质动力煤转让价格很多于2元的规定,要求重新评估后按差价补收转让款。

  2016年,新的评估报告出炉,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价值为23.45亿元人民币。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 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钱认定结论,认为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价为24.62亿元人民币。

  2021年1月,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向蒙大矿业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补交受让探矿权的差价21.06亿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 22.24 亿元人民币。2022年1月,蒙大矿业收到一审判决书。

  根据2009年 远兴能源 转让蒙大矿业控股权时的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据估算,前述诉讼事项对 远兴能源 的实际影响金额高达17.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78%。

  从2021年1月蒙大矿业被诉,到2022年初收到一审判决, 远兴能源 一直三缄其口,直到2022年4月12日才将前述事项对外披露。

  基于前述信披违规行为,2022年9月, 远兴能源 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023年8月,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对老总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察管理措施。

  不仅如此, 远兴能源 控股股东博源集团也陷入了债务危机,其所持上市公司11.22亿股100%被质押。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2月23日收盘, 远兴能源 股票价格报5.66元/股,总市值211.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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