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中泰化学】上市公司虚增收入超42亿元余波 - 两家券商同时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查看信息来源】 12-24 17:40:24
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分别对 申万宏源 证券和五矿证券采取了警示函监管措施,这两家券商受到监管的原因都与新疆 中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化学 )有关。
据新疆证监局调查, 申万宏源 证券作为 中泰化学 “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作为 中泰化学 “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尽职调查时存在多方面问题,具体包含: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新疆证监局已对 中泰化学 进行了行政处理,其犯法行为包含虚增收入超42亿元人民币。
中泰化学 已经被行政处理
今年5月,新疆证监局披露的对 中泰化学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 中泰化学 存在三个方面的犯法行为,首先是 中泰化学 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据了解,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 中泰化学 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根据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人民币,虚增成本42.4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及7.75%。
其次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据调查, 中泰化学 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 中泰化学 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叁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人民币。
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4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直到今天,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两只债券信息披露不准确
正是由于前述行为,引发了 中泰化学 第叁方面的违规行为,而这也与此次受到警示函的两家券商相关。据调查, 中泰化学 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开资料显示, 中泰化学 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合计募集11亿元人民币。“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 中泰化学 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 中泰化学 2022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 中泰化学 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另外, 中泰化学 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 中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新疆证监局认为, 中泰化学 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造成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因此,此次新疆证监局也对“23新化01”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 证券,和“23新化K1”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分别采取了警示函措施,其原因包含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
申万宏源 投行近期屡次受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期 申万宏源 证券在投行方面屡被监管。11月26日,宁波证监局披露称,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督导的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盛业)存在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购过渡期违规改选董事会等诸多问题。
宁波证监局认为,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作为友联盛业主办券商,孙冰妍作为持续督导员,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因此,宁波证监局对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孙冰妍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另外,12月13日,西藏证监局披露称,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作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毅网络)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发现超毅网络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虚增应收账款等情形,且存在未按期披露超毅网络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意见的问题。
因此,西藏证监局对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采取警示函措施。同时,西藏证监局还表示,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持续督导工作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落实勤勉尽责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