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岩石股份】子公司贷款违约 岩石股份 - 公司可能需承担逾期利息、保全费等
【查看信息来源】 12-25 17:14:13
12月25日, 岩石股份 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3年6月,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光年酒业”)与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简称“ 农业银行 ”)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时间为2024年6月, 岩石股份 的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彼时, 岩石股份 的独立董事认为: 岩石股份 的全资子公司光年酒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岩石股份 的控股股东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用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合同到期后, 农业银行 及光年酒业曾就贷款展期事项进行商量,但受多方面影响,双方未能就贷款展期事宜协商一致。 农业银行 遂向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岩石股份 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光年酒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999995.11元、利息222829.31元;被告光年酒业支付原告逾期利息3999.64元,及以上借款本息之和28222824.42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光年酒业如未按期付款,原告可协商对本笔借款的抵押物以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目的部分归所有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光年酒业继续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934.12元、保全费5000元人民币,由被告负担。
岩石股份 表示:“根据判决要求,公司可能需承担逾期利息、保全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