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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券商被罚!涉及这项违规,公司回应
【查看信息来源】 12-26 13:25:25有券商因公司治理问题被罚。
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川财证券的处罚,指出公司存在董事及监事设置情况不符合规定、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未建立董事及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诸多问题。上述违规情形在券商罚单中十分少见。
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提出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公司治理”被重点提及。所谓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头部机构,需具备“公司治理更加健全”的重要特征。
公司将加紧内部整改
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川财证券的处罚,涉及公司董事结构问题及董事监事薪酬考核问题。
具体来看,川财证券主要存在三项问题。
一是公司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
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在四川证监局看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在30天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能高于监事会成员的1/3,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在独立董事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如果具有三类情形之一,好比老总、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同一人担任,又如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在对董监高考核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在其债券信息披露中发布相关回应,称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其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称,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
将加大对公司治理的监察管理力度
在证券公司的罚单里,公司治理问题其实不常见,但监管对券商公司治理的注意水平正在提升。在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里,“公司治理”被重点提及。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看来,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公司治理更加健全”是重要的特征之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意见》中详解提高公司治理效能,即要推动行业机构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界限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企业治理架构,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压实机构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惩戒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妥干预、占用资金等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引导上市证券公司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施展标杆示范作用。
在深化监管理念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意见》也提出,要围绕“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包含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在内多个领域的监察管理力度。
今年8月,贵州证监局对中天国富证券的“旧人旧事”进行处罚,其中指出公司存在“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顶级管理层)运作不规范、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到位、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更早在2022年,上海两家券商 光大证券 与爱建证券曾因公司治理问题而被处罚。前者因为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察管理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后者因为董事会、监事会未完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运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不符合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条件;未根据穿透原则将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