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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金融监管总局拟优化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要求
【查看信息来源】 12-27 1:29:02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顶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征求建议稿共七章,包含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与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顶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比,征求建议稿在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判断标准,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手段等多方面均有优化。
征求建议稿明确了监管机构不予核准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存在不符合本办法和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自受到监管机构或其它金融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判或罚款的行政处理未满一年的;因涉嫌严重非法行为,正接受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征求建议稿明确了分期限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顶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最严峻的情形是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这些情形有七类,包含非法经营,情节极其严重或造成损失数目特别巨大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目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目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