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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可获用地支持
【查看信息来源】 12-30 4:09:30最近,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国家重大项目、重点物流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12类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
《目录》规定,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期望的旅游休闲服务;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 线上线下 融合业务,和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和社区用房等开办养老机构等,可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利用。
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利用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发展这些产业的项目,可按原有类型使用土地,一般而言,土地出让价格相对更低。我国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所占比重较高。我国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很多企业生命周期低于这一年限,可能发生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持续经营,持有的工业用地闲置的情景。此次政策创新,有助于盘活此类用地。
一些项目被列入不得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变相占用耕地。
自然资源部有关责任人表示,各地要坚持底线原则,严格治理整顿当前土地市场中仍旧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诸多问题。针对养老地产、商业办公、文旅古镇、标准厂房等各类用地中存在的闲置浪费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和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把握市场预期,从源头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国土空间资源运用效率。
自然资源部有关责任人介绍,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上,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务必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类或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