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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解读问答

查看信息来源】   12-31 8:53:04  
传染病】【海关总署

  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检疫流行症和监测流行症目录解读问答。

  1.出台检疫流行症和监测流行症目录的背景是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制度机制,筑牢口岸检疫防线,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安全,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要求,检疫流行症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监测流行症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并公布。

  根据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要求,国家疾控局会同海关总署认真分析流行症跨境流传风险和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需求,组织编制了检疫流行症目录和监测流行症目录,增进口岸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在进境出境人员中及时发现可能感染的人员,及时对其提供务必的医疗服务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口岸流行症疫情监测是我国流行症监测网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流行症防控工作需要,将我国境内监测的部分重点流行症关口前移到口岸开展监测,有益于早发现、早阻断疫情跨境流传。

  2.编制检疫流行症和监测流行症目录的准则是啥?

  国家疾控局会同海关总署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口岸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编制检疫和监测流行症目录。一是聚焦防范流行症跨境流传风险。将跨境流传后对疾病发生和流行态势影响较大及潜在危害水平较高的流行症,作为检疫和监测流行症中重点关注的病种。二是立足我国口岸检疫工作实际。根据我国口岸公共卫生能力,确保目录中的病种在口岸检疫检验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且在口岸确有必要对可能感染的人员采取针对性、有效性的防控措施。三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总结长时间以来口岸检疫工作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检疫和监测流行症病种确定在合理范围,既有效预防流行症跨境流传,又确保人员通关便利。四是加强制度衔接。做好检疫和监测流行症目录与流行症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组织协调衔接,并与我国参与缔结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的精神保持一致。

  3.针对检疫流行症和监测流行症在口岸采取的主要防控措施有哪些?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进境出境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检验,海关根据流行症危害水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进境出境人员如有发烧、咳嗽、皮疹等不舒服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沾染性疾病的,进境出境时应依法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健康申报政策不因检疫和监测流行症病种的调整而调整。海关对进境出境人员主要实施红外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无感检验措施。对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发现的异常人员经评估后视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为进一步判定是否感染检疫和监测流行症提供依据。

  考量到检疫流行症具有较强沾染性和较大危害性,跨境流传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风险,对判定为检疫流行症的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海关应立即对其采取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组织将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实施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针对口岸发现的可能患有监测流行症的人员,海关对其发放就诊方便卡,开展健康教育,提醒其进境后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不影响其正常通关。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医疗机构给予优先诊治。

  4.检疫流行症和监测流行症病种调整是否影响通关效率?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对口岸卫生检疫的基本程序和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不因检疫和监测流行症病种调整而增加新的检疫措施。除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无感措施外,流行病学调查等进一步措施仅针对极少的异常人员开展,其实不是对所有进境出境人员普查。近年来,海关部门持续加强智慧海关建设,优化口岸检疫流程,研究应用智能化检疫手段,不断提升口岸检疫和通关效率。

  5.检疫流行症和监测流行症目录公布后如何推进实施?

  海关、疾控、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口岸疫情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等专业人员培训,重点做好检疫流行症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口岸疫情防控与境内医学排查、隔离救治等措施的有效衔接,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严防疫情流传。同时,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检疫和监测流行症目录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增进公众尤其是进境出境人员了解并遵守有关规定,为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进境出境人员如何配合做好检疫流行症和监测流行症目录的贯彻实施?

  对于出境人员,出境前应关注目的地流行症疫情形势,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或前往海关所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咨询。在境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感染风险。

  进境出境人员如有发烧、咳嗽、呼吸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出血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沾染性疾病的,进境出境时应依法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被判定为检疫流行症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应配合做好口岸疫情防控与境内医学排查、隔离救治等措施;可能患有监测流行症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进境后持海关发放的就诊方便卡,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主动告知境外旅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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