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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新力金融被责令改正 - 涉内控设计不完善 - 扭亏为盈后净利再现两位数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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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宁可坚

  2024年12月31日晚, 新力金融 (600318)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 新力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违规问题:

  1、内部控制设计不完善。

  一是公司未制定评估对象选择相关规章制度,部分应收款项2023年末可回收金额未经评估;二是公司未制定保证金冲抵相关规章制度,存在未及时履行保证金冲抵程序情形。

  2、减值制度执行不到位。

  公司未按内部减值制度要求,对部分应收款项2023年末保证担保效力进行不同化判断。

  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新力金融 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严格根据内部减值制度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增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新力金融 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发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目前 新力金融 各板块的主要业务有: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典当、融资担保、供应链服务等业务。

  2024年9月19日, 新力金融 宣布,其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力科创”)更改为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辉隆投资”),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 安徽省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告显示,新力科创拟将合计持有的 新力金融 约1.21亿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辉隆投资,占 新力金融 总股本的23.60%。此次转让完成后,辉隆投资将全盘接替新力科创,成为 新力金融 持股23.60%的控股股东。

  据 新力金融 2024年11月11日披露,此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已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由新力科创更改为辉隆投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 安徽省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业绩方面, 新力金融 整体波动较大,但近年来已经有所回升。2021年至2023年, 新力金融 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5亿元、3.13亿元、3.36亿元人民币,同期归母净收入分别为-3亿元、-1.39亿元、2850万元。

  然而2024年以来, 新力金融 业绩再度下滑,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2.47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6.6%;归母净收入约3357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2.2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 新力金融 报8.47元/股,总市值43.43亿元人民币,该股2024年股票价格波动明显,全年区间上涨幅度为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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