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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司热点 - 虚增收入!ST瑞科被公开谴责,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被认定三年不适合任职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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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2024年12月31日,深圳证交所下发关于对常熟市 国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瑞科”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罚的决定。ST瑞科及相关当事人因存在虚增收入的违规行为而受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等纪律处罚。包含当时担任老总郦几宁、当时担任老总及总经理龚瑞良、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陆国良、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王东和当时担任财务总监任增强等多名高管被认定三年不适合任职董监高。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相关决定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4〕42号)查明的事实,ST瑞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瑞科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7元,虚增营业成本185,617,728.60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ST瑞科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ST瑞科当时担任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龚瑞良,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陆国良引入专网通信业务,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催收账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瑞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瑞科当时担任老总郦几宁、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王东、当时担任财务总监任增强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催收账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瑞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罚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常熟市 国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龚瑞良,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当时担任副总经理陆国良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处罚。上述人员,自深交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常熟市 国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
三、对常熟市 国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担任老总郦几宁,当时担任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龚瑞良,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当时担任副总经理陆国良,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王东,当时担任财务总监任增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
对于ST瑞科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罚,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ST瑞科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了2024年第叁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53%;归母净收入亏损2370.93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亏损2903.81万元;扣非净收入亏损2298.35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亏损3123.4万元;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为-1257.44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887.78万元;报告期内,ST瑞科基本每股收益为-0.080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4%。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