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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国金证券董事长冉云 - 公开发行股票服务出新规 资本市场-看门人-跨越新起点
【查看信息来源】 12-31 21:40:262024年,我国资本市场在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当年8月,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建议。同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规定》。“总体而言,《规定》的出台,是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一个崭新起点,也是规范证券公司业务收费的新起点,有益于斩断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的不妥利益捆绑,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增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国金证券 党委书记、老总冉云表示。
谈及此次审议通过的新规,冉云表示,《规定》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公司收费原则,是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保荐业务收费原则的进一步梳理和明确。
具体来看,《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范了中介机构收费的主要原则,其中第六条是专门针对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的特殊规定。冉云表示,《规定》强调了以项目成本为基础确定收费标准,这与《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保荐业务收费原则应考虑的因素一脉相承,同时也淡化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中列示的以“保荐业务的持续责任和风险”为根据确定收费的准则,将类似律师诉讼业务中的“风险代理”模式排除在外,这是压实“看门人”责任的应有之意,证券公司不应将风险项目带入资本市场,对于持续责任和风险较高的项目理应不报或缓报,而不应以持续责任和风险较高为由提高项目收费。
“《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收费的市场化原则,且明确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这与当前市场实践较为接近,经过多年的发展,券商在收取承销费进程中普遍遵循市场化原则,承销费率的具体数值会受到市场环境、项目复杂度、券商声誉及谈判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预计《规定》的出台不会对投行整体收费模式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投行的业务生态造成冲击。”冉云认为。
另一方面,《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的收费禁止行为,将实践中一些灰色做法明确为禁止做法,有益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生态。其中主要明确的禁止行为包含以下四点: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前提;禁止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它费用或以临时加钱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禁止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禁止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冉云看来,《规定》明确的禁止行为在一定水平上提升了券商投行的独立性,将阻遏投行帮助上市公司财务做假、欺诈发行的动机,有益于投行在准入关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也有益于遏制证券公司不正当竞争,重塑证券公司的市场形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另外,《规定》也将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提升到更重要的地位。“《规定》审议进程中,国常会谈到要施展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将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提升到更重要的地位,并将其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首要关注焦点,进一步强化了包含证券公司在内的中介机构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证券公司强化责任负担负责,强化自身能力建设。这也与2024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相关理念高度一致,有益于证券行业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的工作。”冉云强调。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投行不仅应作为保荐项目“可批性”的看门人,更应成为保荐项目“可投性”的看门人。结合 国金证券 近年来的实践,冉云介绍,公司投行历来重视避免与发行人不妥利益捆绑,并且持续优化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洁从业风险。同时,通过开展执业质量自查、强化投行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强化风险控制意识等举措,严把项目“入口关”。另外,公司还进一步强化投行人员的能力建设。“顺应政策方向, 国金证券 拟重点开发属于新质生产力的企业。因此,公司也对投行团队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把握A股各板块定位的能力,强化理解新质生产力的深刻内涵和主要特征,持续推荐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冉云强调。(记者韦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