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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长制条例》】-广东省林长制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以立法具体规定五级林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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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爱丽、通讯员林荫报道:2025年1月1日起,《 广东省 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由 广东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立法形式将林长制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林长制的全面实施筑牢制度根基、夯实法治保障。

  以“林”为本,更好地保护、发展 广东省 特色林业资源。《条例》共25条,紧扣“绿色”主题,聚焦林长制实施工作要求,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对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予以具体规范,助力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全面落地见效,增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以“长”为关键,全面构建林长制体系。为解决各级林长职责不清的问题,《条例》聚焦林长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各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现实需求和可操作性等,对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总林长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市级林长则主要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等。同时,《条例》重视强化激励和约束,使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推动各级林长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

  以“制”为基础,以“林长制”增进“林长治”。《条例》结合林长制工作自身特点,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对基层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林业执法不足等许多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一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林长制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查、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另一方面,《条例》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另外,《条例》还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应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强化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林长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当前,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93043名,聘用护林员34952名,落实监管员31996名。随着林长制工作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深入推进,广东持续优化林业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2024年,恢复设置市级林业局1个、县级林业局25个及林业站112个,全省1204个林业站中有918个已实现林长办、林业站一体化建设。全省5个地级市、25个县(市、区)设置林长制工作科、林长制事务办公室、林长制事务中心等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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