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金融机构】未上任先辞职,细数银行高管履新-踩空-

查看信息来源】   1-1 18:41:28  

  银行高管的履职审批流程是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营和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也有许多意外状况发生。2025年1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过去的2024年,有许多银行高管履新出现异常,未上任先辞职、上任不久就离任、任职资格未经核准实际履职、任职资格不予核准等现象屡见不鲜。其实,银行高管的聘任不仅需要通过董事会的审议,还务必符合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保证任命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分析人士看来,银行应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和外部协调,有效减少人事变动中的不确定性,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

  尚未履职先辞任

  又现一例银行高管履新异常情况,2024年12月30日, 贵阳银行 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于当日收到拟任副行长杨轩的辞职报告。杨轩因工作调动,辞去拟担任的该行副行长职务,该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值得强调的是,在正式宣布辞任的三天前,杨轩还曾以 贵阳银行 党委委员的身份出席 贵州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与6家银行机构的集中签约仪式。

  简历显示,杨轩1985年8月诞生,曾在 中国银行 长期供职,先后任职 日喀则市 分行营业部柜员,西藏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日喀则市 分行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总行党务工作部组织建设团队副主管。离开 中国银行 后,杨轩调任贵州,在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贵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任职。获聘 贵阳银行 副行长前,杨轩任贵安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安新区 新型城镇化 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老总、总经理(兼)职位。

  梳理时间线来看,杨轩获聘 贵阳银行 副行长职务已经有近一年时间。2024年1月10日, 贵阳市 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同意推荐杨轩为 贵阳银行 副行长人选。两日后, 贵阳银行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壹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杨轩为该行副行长,任期与该行第五届董事会一致,任职资格尚需报监管职能部门核准。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董事和顶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但杨轩 贵阳银行 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却迟迟未获核准,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7月4日, 贵阳银行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壹次会议,再度同意聘任杨轩为副行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任职自监管职能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与杨轩一同在2024年1月经 贵阳银行 董事会同意聘任的还有该行董事会秘书李虹檠、首席信息官何欣。目前,李虹檠的任职资格已核准,何欣的任职资格尚未有公开进展。

  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认为,银行高管从推荐到审议再到监管审核,卡壳环节常发生在监管审核,原因可能是高管的资质、经验、背景调查与监管机构的要求不相配。对于银行已经通过、监管迟迟未核准的高管,其未能履职通常不会对银行业务发生太大影响,因为任职资格尚未获批前,存在履职不确定性,相关职务大多会由其它在任高管兼任。

  高管履新缘何“踩空”

  银行高管的任命不仅需要获得所在金融机构内部的认可,还务必通过严格的监察管理审核。通常情境下,拟任的高管人员在正式上任前会有一段监管职能部门的审核期,在此期间,监管机构会对候选人的背景、专业知识、经验、财务情况和个人品行等多方面进行评估。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银行高管未上任先辞职的情景较为罕见,在此之前,仅 浦发银行 拟任独立董事万建华因工作原因辞任的情景发生。 浦发银行 于2024年3月宣布万建华辞任,在此之前万建华的独立董事已近两年未获得监管职能部门核准。

  相较于未上任先辞职,上任不久就辞任、任职资格未经核准实际履职等情况较为常见。例如, 浙商银行 原行长张荣森正式上任仅9天便因个人原因辞职, 长沙银行 广州分行副行长曹麟、刘勇、付豪等多位顶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银行高管聘任一方面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另一方面履职人员自身条件应符合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的规定,包含未受过监管机构的处罚、具备一定的金融领域从业年限和相关经验等硬性要求,若未得到正式批复前高管已经履职,则违反了金融监管政策。

  2024年1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顶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须经任职资格许可的董事(理事)和顶级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任职前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有关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另外,高管任职资格不予核准的情景也频繁出现。过去的2024年,已经有浙江开化农商行拟任董事、副行长方瑜芬,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拟任行长张蔓,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拟任行长助理米洋等因不具备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与即将圆梦的职位失之交臂。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拟任董事(理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存在不符合办法和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自受到监管机构或其它金融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判或罚款的行政处理未满一年的;因涉嫌严重非法行为,正接受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监管机构对其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监管机构对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批非常严格,任何不符合规定的任职都会造成履新失败。”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表示,高管未能正常履新情况的屡屡发生说明监管对金融机构高管的任命非常重视且严格,部分银行在合适高管人才招揽难度较高的情景下,可能在人事安排上没有做周全的考虑。

  为了确保银行高管任命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王红英认为,银行务必紧密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根据既定流程操作。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和外部协调,可以有效减少人事变动中的不确定性,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同时,未能正常履新事件的发生也提醒银行,在面对高管职位变动时,务必谨慎行事,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保护银行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李海颜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