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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易事特立案调查处罚结果出炉 - 财务造假5年虚增收入超40亿元 东莞前首富被罚1000万元 - 东莞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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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35年、上市十年,纵使头顶“全球 新能源 企业500强”等光环, 易事特 也难逃“戴帽”的命运。2023年5月,因涉嫌信披违规,ST 易事特 及第壹大股东扬州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人何思模被立案侦查。时隔一年半,靴子终于落地。

  最近,ST 易事特 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2024年12月31日晚间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个年度内,公司存在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情形,公司、原实控人及多名当事人均受四处罚。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17年至2021年,ST 易事特 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等行为,总共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营业成本35.25亿元、利润总额3428.12万元。除2021年之外,其余年份虚增营业收入及成本均超过当年所披露数据的10%。

  ST 易事特 在2024年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点名,成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的典型案例。公告显示,综合违法情节、责任水平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ST 易事特 公司、原实控人及多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对ST 易事特 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老总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等多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不同水平罚款。

  连续5年财务做假,虚增收入超40亿元

  根据调查结果,ST 易事特 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等行为,一是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二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三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

  在开展虚假贸易方面,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2017年、2019至2021年,ST 易事特 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业务中的供货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ST 易事特 方面未与供货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ST 易事特 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

  2017年,ST 易事特 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还只有637.15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但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达到亿元规模(3.2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也达到1746.8万元。另外,2020年、2021年,ST 易事特 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149.85万元、488.68万元人民币,且这两年采用净额法对虚假业务进行核算,未同步虚增营业成本,因此虚增的营业收入收入全部作为利润总额进行虚增。

  在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方面,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2017年至2021年,ST 易事特 与扬州某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和与广东某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部分业务为融资性代采业务,ST 易事特 加入到供货商和相关客户原有的直接购销业务中,但不参与业务涉及产品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决策,而是向供货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在ST 易事特 与深圳某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的代采业务中,ST 易事特 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向客户指定的供货商采购商品并向客户收取通道费用,通过提供融资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

  2017年至 2021年,ST 易事特 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17—2019年各年度虚增的收入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2020年、2021年虚增收入则是千万元级别。

  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方面,ST 易事特 在与客户开展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中,在销售部分自制产品的同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钱财使用费。

  公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中,ST 易事特 通过该业务虚增收入最多的是2018年,虚增了9.11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9.58%;虚增最少的年份则是2021年,也虚增了2.95亿元之多,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86%。

  综上,ST 易事特 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造成ST 易事特 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数据显示,5年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营业成本35.25亿元、利润总额3428.12万元。

  东莞前首富被罚1000万元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对上述犯法行为,2018年直到今天任ST 易事特 老总的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顺江、陈硕(2018年至2022年任总裁)、胡志强(2020年直到今天任副总经理)、鄢银科(2020年直到今天任副总经理)、赵久红(当时担任董秘)、时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监事会主席)和多名当时担任董事等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 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肖大志、牛鸿、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其实,对于 易事特 开创人何思模,很多东莞人都熟悉。何思模诞生于1965年,1989年,退伍归来的何思模决心创业,凭借从银行借来的3000元承包了一家国营企业,公司主营产品为UPS电源, 易事特 就此诞生。2000年,何思模在东莞塘下镇投资建立了 易事特 的生产基地。数年后,他将公司总部迁至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易事特 2014年在深交所上市。

  2014年,何思模第壹次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在“2017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上,何思模以17亿美元的资产成为东莞首富。

  然而在资本市场,何思模的违规操作雨后春笋。2017年年末,因利用“ 高送转 ”卖出公司股票获取利益近8000万元(税后),何思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性为“操作证券市场”。在次年5月下达的正式处罚中,何思模最终被罚没1.28亿元人民币。另外,他还因短线交易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8年6月,何思模辞任 易事特 老总、总经理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何思模之子何佳随后接任老总。

  2020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公布对何思模的行政处理决定,其内幕交易行为浮出水面。具体来看,2016年底至2017年初,何思模利用 海陆重工 拟重组标的控股股东透露的内幕信息,控制5个账户内幕交易 海陆重工 股票,合计耗资2455.19万元人民币,最终损失了176.84万元人民币,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60万元。

  2023年5月,因涉嫌信披违规,ST 易事特 及第壹大股东扬州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人何思模被立案侦查。

  2024年7月, 易事特 收到监管下达的预处罚罚单。因《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景,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易事特 ”更改为“ST 易事特 ”。ST 易事特 在2024年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点名,成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的典型案例。

  最新公告显示,鉴于何思模于2018年5月2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作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理2次,何思模作为ST 易事特 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 易事特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犯法行为事情严重,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何思模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ST 易事特 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此前已基于本次处罚的《事先告知书》,对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过失更正。

  财报显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3.1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7.74%,净收入2.0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4.39%。公司期末资产总计为119.87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为31.02亿元人民币,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为-3.93亿元人民币。

  ST 易事特 在最近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此次监管对公司涉及处罚事项,ST 易事特 深刻认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将其作为重要警示,已全力投入整改工作中。ST 易事特 将严格依据监管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各项规范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合规性,重新建立起规范、透明的企业运作体系。

  目前,公司股票交易已经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将在未来积极筹备撤消ST警示的各项工作。公司内部已对相关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评估,基于现有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判断,预计届时撤消ST警示在实际操作中不存在难以克服的本质困难。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努力恢复公司正常的市场形象与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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