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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高发展被判承担逾六亿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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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发展1月1日晚间公告称,2024年12月31日,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2.90亿元及违约金、费用等,直到今天合计约6.6亿元人民币。
济高发展表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亿元人民币,根据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可能造成公司出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情形,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资料显示,济高发展建立于1993年1月,主要业务为生命健康和生物科技相关业务、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和房地产业务、黄金等贵金属的勘探开发及采选等矿业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济南高新 区管委会。
公告显示,因富奥康公司与天业能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富奥康公司要求天业能源支付相关款项5.4亿元及由此引发的利息、违约金等,要求公司等依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济高发展认为,相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公司向深圳中院对富奥康公司、天业能源提起诉讼,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2022年1月,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该案判决已生效,2023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富奥康公司再审请求。富奥康公司再次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天业能源不能清偿的5.4亿元款项及由此引发的利息、违约金等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向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2.90亿元及违约金(以此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费用等。直到今天合计约6.6亿元人民币。
谈及对公司的影响,济高发展表示,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采取积极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寻求股东支持等措施,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济高发展此前发布公告介绍称,鉴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济南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简称上均包含“ 济南高新 ”字样,相似度较大,在信息披露、新闻宣传等方面容易发生混淆。为更加明确区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标识,公司证券简称于2024年12月19日起由“ 济南高新 ”更改为“济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