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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公司热点 - 涉嫌内幕交易 新莱应材相关当事人被罚!控股股东被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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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晚间, 新莱应材 (300260)发布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据了解, 新莱应材 曾在2022年4月6日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因涉嫌内幕交易分别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本次公告中,《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 新莱应材 控股股东李水波及其它四名有关人员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具体来看,2017年7月,在美国旧金山的半导体展览会上, 新莱应材 老总李水波与标的企业MDC VACUUM PRODUCTS(以下简称MDC)的总裁等高管会面, 新莱应材 初步确定开展收购标的企业MDC事宜。

  2017年8月, 新莱应材 与MDC签订《保密协议》,双方的签署日期分别为8月14日和17日。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在签订协议之时,从李水波处得知公司拟收购MDC相关事宜。

  2017年12月29日, 新莱应材 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马威)签订《保密协议》。

  2018年1月15日, 新莱应材 董事李某桦、董事李某元、郭红飞、当时担任内审总监陈某卫等和毕马威台湾分所有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收购MDC事项。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当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 新莱应材 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顶尖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此次交易尚在规画之中,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与并购标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同时鉴于此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公司聘请了毕马威作为此次并购事项谈判的顾问。

  公告显示, 新莱应材 拟收购MDC信息属于重大事件,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告显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 新莱应材 ”,包含提供资金建议员工增持“新菜应材”及决策发布相关增持公告。

  据了解,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多人买入“ 新莱应材 ”,其中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钱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 新莱应材 ”。

  江苏监管局认为,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 新莱应材 ”的表现,构成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违法情形;郭红飞、朱孟勇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 新莱应材 ”,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贾巧玲、方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朱孟勇存在联络、接触,尔后交易“ 新莱应材 ”的表现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法,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对于上述犯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 新莱应材 ”的表现处以60万元罚款;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 新莱应材 ”,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7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231万元罚款;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5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162万元罚款;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2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86万元罚款;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1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52万元罚款。

   新莱应材 表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贾巧玲、方丰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情况造成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财务情况良好。

  公开资料显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1年建立于台湾,1995年组建真空电子部门,2000年总部迁至 江苏省 昆山市陆家镇,2011年9月公司在深圳成功上市。新莱集团拥有 新材料 技术、精密机械加工技术、表面处理技术、洁净室技术和超高真空技术等一系列技术。

  业绩方面, 新莱应材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21.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9.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约1.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7.63%;基本每股收益0.4856元,同比增加17.58%。

  二级市场上,截至1月3日收盘,公司股票跌4.00%,报24.16元/股,总市值98.9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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