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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维康药业】维康药业及实控人刘忠良遭立案,曾因违规占用资金被监管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1-3 20:46:48
最近,又一家上市药企及实控人遭立案。浙江 维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维康药业 ”)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维康药业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近年来,因信披违规、违规占用资金等诸多问题, 维康药业 被监管职能部门屡次关注。
对于公司信披的管理,1月3日, 维康药业 在回复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将深刻学习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征求建议稿,积极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
涉嫌信披非法遭立案
立案告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 维康药业 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被立案。 维康药业 表示,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开资料显示, 维康药业 于2020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实控人刘忠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0.89%。
刘忠良作为 维康药业 开创人及实控人,在2015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一直担任公司老总职务,任职时长超9年。2024年5月,刘忠良卸任老总及董事职务,其子刘洋接班,成为新任老总。目前,刘忠良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曾被监管职能部门屡次关注
此前, 维康药业 还屡次因信披问题、违规占用资金等被监管职能部门关注。
2023年7月14日, 维康药业 披露,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刘忠良、孔晓霞、王静和朱婷被出具警示函。业绩预告中,该公司归母净收入区间为803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而最终公布的归母净收入仅为4444.43万元。
2024年4月18日,浙江证监局对 维康药业 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包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造成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维康药业 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经 维康药业 自查,在2020年四季度至2023年期间,刘忠良通过工程供货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资金1.42亿元人民币,其中0.56亿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资金由其直接占用。
在收到相关处罚后, 维康药业 便对违规情况资金进行了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已归还了全部占用的钱财,并于2024年3月支付了全部资金占用利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也已整改完毕,同时通过引入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确保取得客户签收确认单,对收入确认相关流程也进行了完善。
2024年5月23日,深交所又对 维康药业 下发年报问询函,提出十六个问题,重点关注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实控人长期资金占用、2023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等现象。
2024年5月27日, 维康药业 披露,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及刘忠良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维康药业 此前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803.86万元。
业绩持续下滑
除因信披问题屡遭监管外,自上市以来, 维康药业 的业绩持续下滑 。2021年至2023年, 维康药业 的净收入分别为0.97亿元、0.45亿元和-0.06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下降28.95%、53.94%和116.47% 。2024年前三季度, 维康药业 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16%;实现归母净收入4409.7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41% 。
维康药业 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主要产品有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和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等西药。另外,该公司还经营医药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要业务的补充。
维康药业 回复深交所的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1至2023年, 维康药业 经销收入从3.97亿元逐年下滑至1.22亿元人民币,缩水了69.27%,经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从超60%下滑至23.47%。由于经销渠道的毛利率较高,该公司同期销售毛利率也从67.71%下滑17.32个百分点至50.39%。
对此, 维康药业 解释,主要因国家医保局在2023年12月底完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造成公司部分产品被调出多个省份的地方医保目录。另外,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政策也造成了公司的处方药下游需求有所下降。
在医保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大环境下, 维康药业 将来的发力点在哪里?如何扭转当前劣势?公司在信披监管方面有何举措?1月3日, 维康药业 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银黄滴丸等核心产品的销售,开拓更多的销售渠道,夯实存量市场;在增量市场方面,将继续施展突出的研发和技术优势,继续投入研发资金,强化中药 创新药 和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并稳步推进产品的商业化落地。另外,在保持原有核心产品的条件上,公司继续战略缔造大单品灵芝孢子粉,拓宽和挖掘大健康领域的市场潜力。
对于信披的管理, 维康药业 称,公司将深刻学习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建议稿,积极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
1月3日, 维康药业 收报14.43元/股,下跌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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