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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普利制药 - 退市风险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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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 普利制药 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自1月7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根据《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挂牌。这意味着, 普利制药 股票及可转债退市风险均已明确。
严重财务做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查明的事实, 普利制药 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开展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的形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造成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约5.15亿元、5.16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28.5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08亿元、3.8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88.27%。
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亿元人民币,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收益总额金额合计达6.95亿元人民币,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
根据前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查明的事实, 普利制药 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2021年、2022年度“披露的收益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收益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该条标准其实不是2024年4月发布的上市规则新增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系之前及现行上市规则多年已明确的退市标准。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普利制药 股票将于1月6日停牌一天,并自1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转债将于1月6日停牌和暂停转股一天。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 普利制药 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之后, 普利制药 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停牌等待最终的终止上市决定。
30余次风险提示公告退市风险早有预兆
2024年4月16日, 普利制药 公告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公告,现场检查中,海南证监局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之后, 普利制药 公告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难产,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4年5月6日起停牌。
2024年5月8日,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 普利制药 遭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之后,海南证监局、深圳证交所均已对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和纪律处罚。
立案近两个月后, 普利制药 2023年年报姗姗来迟。
2024年7月5日晚间, 普利制药 发布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和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多年度多项财务数据进行大幅更正调整。
但上述更正事项未得到会计师事务所认可。根据 普利制药 公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核对前期过失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利制药 因此遭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次立案。2024年7月7日晚间, 普利制药 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普利制药 也自2024年7月以来在相关立案侦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延期披露会计过失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各项公告中持续提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投资者公司正在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危险。同时,根据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挂牌。
自2024年7月以来, 普利制药 累计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已多达30屡次。
严厉责罚财务做假立体化追究责任进行中
今年以来,监管对财务做假“零容忍”立场愈发鲜明。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要严肃整治财务做假等重点领域非法行为,尤其是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惩戒财务做假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表现。
2024年7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财务做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强化行政追究责任威慑力,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做假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究责任;推动加大刑事追究责任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究责任力度等;推动完善民事追究责任支持机制,进一步提高犯罪成本。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关于办理财务做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财务做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近期从严从快查办的恶性非法案件,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正通过加大立体追究责任力度等行径,严厉责罚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切实保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退市进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持续完善,举措也越来越多元,示范判决、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均不断有案例落地。分析人士指出,因 普利制药 财务做假行为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要求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积极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