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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地方金融管理局拟明确 - 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释放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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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月6日讯(记者彭科峰)最近, 重庆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发文,为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经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建议,组织起草了《 重庆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建议稿)》,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

  最近, 重庆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 重庆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的公告。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 重庆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在上述文件中明确指出, 重庆市 外注册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在 重庆市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重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办理批准等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

   重庆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还指出, 重庆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 重庆市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会商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涉及地方金融业务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情况,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和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所”等与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特征相同或类似的字样。

  对于风险监测预警, 重庆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在上述文件中表示, 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并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利用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市场监管和金融管理信息共享释放什么信号?

  财联社记者同样注意到,随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调整推进,上海、贵州、江西等多地已经相继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但过往相关条例,基本都没有明确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涉及地方金融业务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情况,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内容。

  为何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如此重要?对此,某券商宏观分析师向财联社记者坦言,这主要是防止一些企业随意变更注册名称,加入带有“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相关的字样,以迷惑投资者,其实不是法从事金融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后,金融管理部门可在最短的时间参与并表明意见。

  财联社了解到,过往此类随意变更企业注册名诈骗的案例并很多见。好比,2024年8月14日,海南金融监管局就发文称,联合 海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发现,海南椰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并开展经营活动,提示消费者注意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0月举行的2024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上,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一级巡视员张启军公开表示,目前,正在牵头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积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动上位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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