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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尽快完善-净资产为负-退市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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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30天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数起上市公司拟无偿受赠现金案例,这些上市公司共同特征是净资产为负或接近负值,此类操作主要目的无非就是保壳。

  沪深交易所规定了“最近一个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退市红线,一旦触及即予退市风险警示。上述捐献资产案例,有的是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手,有的是由重整投资人出手,上市公司无偿受赠现金后,净资产将转为正值,最起码可暂时避免因净资产为负而退市,这对控股股东等方面当然也有好处。

  不过,仅对陷入水火倒悬之中上市公司进行输血是远远不够的,没有造血能力,勉强维持上市地位,对市场并无太大益处。上市公司获赠资产或只能勉强救急,真正能让上市公司长盛不衰、完全开脱壳定位的,只有健康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董监高的专业管理水平和蒸蒸日上的主要业务。这些才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缺乏这些内核,注入再多资金也有可能坐吃山空。

  若上市公司适当对外捐献,属于履行社会责任表现,无可非议,但若反过来,由控股股东或第叁方对上市公司进行捐献,或不应提倡。上市公司本应是我国优秀企业的代表,如果上市公司都天天吃救济,那建立资本市场又有何意义。而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捐献与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套取上市公司利益,或是A股市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关键问题或都是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两者界线不清,予之取之,全凭大股东心情,这样中小股东利益总难得到保障。

  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严厉惩戒通过财务做假、利益输送、操作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控股股东等无偿为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捐献现金,是否属于利益输送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值得研究。即便答案为否,笔者也感觉这种行为难言正当。

  说到底,主要还是目前“净资产为负”这个退市红线存在漏洞,因为它只是机械考察年度期末净资产值,而无需考察是咋来的,远不如“净收入为负+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科创板、创业板为1亿元)”这个组合类财务退市红线设计得科学,后者需考察是咋来的,更加精细,较难规避。

  好比组合类财务退市红线中的净收入,需考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总额、净收入、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三个指标,孰低为负值即属净收入为负,而“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需将净收入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包含扣除政府补助等,反映公司可持续净收入。

  组合类财务退市红线中的营业收入,实际上就是“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要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为此交易所还专门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中,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予以指导。

  借鉴组合类财务退市红线设计思想,笔者建议,应完善目前“净资产为负”退市红线。考察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时,需剔除控股股东捐献等原因影响,建立“扣除后净资产”概念,哪些事项需要扣除,交易所也可出台指南予以指导。而且“扣除后净资产”也可历年累计,只要企业登上资本市场舞台成为上市公司,交易所就需通过“扣除后净资产”等指标,来考察企业自力更生经营成果,一旦“扣除后净资产”为负,即把上市前老本亏完,就需退市。

  另外也有一个相对容易的完善退市制度思路,那就是一旦上市公司一段时期内获得一定金额以上捐献,就自行退市。有关主体可在股票市场外对公司进行捐献,但不能在股市捐献,破坏股市的游戏规则,要让上市公司在市场自主顽强打拼生存,而不是嗷嗷待哺等待救援、吞噬社会财富。

  总之,要引导A股市场建立财富内生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就务必建立完善的退市机制,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关键要看其自身财富创造能力,对当前上市公司接受捐献充任吞金兽现象,退市制度理应尽快完善,加大淘汰出清力度。(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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