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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建设】反担保人拒不履行反担保责任 - 东望时代闹上法庭要求归还6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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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晚间, 东望时代 (600052)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作为原告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6478万元(不含利息及其它费用)。该诉讼案件的起诉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法院已于2024年12月13日受理,尚未开庭。
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 东望时代 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了金额为6,400万元的保障担保,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未及时偿还前述债务,债权人向 贵阳市 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 贵阳市 花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被告广厦建设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各担保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中担保人 东望时代 承担的保障责任以6,400万元为限。
2024年6月,公司获悉所持有的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1,567,000股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0日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6,478.44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根据 东望时代 与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浙江东阳第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签订的《质押反担保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等反担保合同,公司为广厦建设在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路桥”)51.54%的股权、东阳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55.05475%的股权提供了质押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反担保股权均含孳息、派生权益、其它投资收益等)。上述反担保的范畴为公司为债务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含本金、利息、复息等),和实现债权、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
因上述反担保人拒绝履行反担保责任,故 东望时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东望时代 请求法院:1、判令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立即归还 东望时代 代偿款人民币64,784,438.9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令广厦建设就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的上述第壹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 东望时代 对广厦建设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3%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它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壹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 东望时代 对广厦控股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4.65%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它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壹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 东望时代 对广厦建设提供的质押物即建工集团55.05475%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它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壹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 东望时代 对广厦控股提供的质押物即陕西路桥51.54%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它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壹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请求判令广厦控股对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的上述第壹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请求判令东阳三建对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的上述第壹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称,若案件的相关进展顺畅, 东望时代 将追回因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担保事项被划转的钱财约6,478.44万元和资金占用利息等相关费用。但追偿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另外,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 东望时代 作出书面承诺,如 东望时代 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引发的损益由其承担。
根据 东望时代 2024年三季报,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9%;归母净收入9318.7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84%;扣非净收入926.6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6.53%;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为-1039.26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1.17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