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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开年已多起罚单!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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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开年刚一周就出现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的案例。

  1月6日,新疆证监局披露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处罚书。 具体来看,贾寒于2017年1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在 光大证券 克拉玛依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财富经理, 2019年10月17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贾寒控制使用“叶某婧”“田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累计买入金额454.56万元人民币,累计卖出金额446.33万元人民币,账面亏损6199.94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贾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责令贾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除了新疆证监局的这起处罚之外,开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公布了多起相关案例的处罚措施。

  如北京证监局1月3日发布对国都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并向监管职能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表现。前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另外,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当时担任高管杨江权违法持有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

  从公开的处罚情况来看,多有证券从业人员长期炒股。同日,深圳证监局指出, 2007年7月直到今天,谭某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14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谭某操作“姚某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及可转债,累计亏损58.5万元人民币,期末仍持有“ 国电电力 ”“ST联络”“ 兰卫医学 ”3只股票。深圳证监局认为,谭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违反规定,构成犯法行为。责令谭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45000元罚款。

  当日,深圳证监局还指出,2016年1月至2024年3月,苏宝亮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18年6月13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苏宝亮使用詹某茂名下 中信证券 账户、 中信建投 证券账户、 招商证券 账户和冀某龙名下 招商证券 账户,持有、买卖“ 平安银行 ”“ 光大证券 ”“隆22转债”等多只股票或可转债,累计盈利147.04万元人民币,构成犯法行为。深圳证监局没收苏宝亮违法所得147.0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同是1月3日,山西证监局处罚了华源证券朱仁来。经查其在华源证券山西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二是向客户提供开通科创板知识测评答案;三是未完整报备实际使用所有设备的MAC地址,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我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它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它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其它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其实,券商系统人员炒股被罚屡见不鲜。据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2019年至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就有67起,有139人被行政处理。

  金田基金总经理汪邯卿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券商人员是接触股市最近的从业人员,也是掌握市场信息最多的群体。券商从业人员更容易接触第壹线信息和内幕资料,许多人都抵不住财富的引诱。

   北京市 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券商员工炒股被罚的现象的确在近年来频繁出现,这不仅反映了行业的监察管理问题,也袒露了券商自身在内部管理上的不足。

  其主要因素有四个,第壹,信息不同步。券商员工通常有更多的行业内信息或市场动向,他们有时会借此优势从事个人投资,进行短时间炒作。这种行为往往容易被视为对内外信息的不正当利用。

  第贰,激烈的业绩压力。券商尤其是那些从事经纪、投行等业务的员工,面临较高的业绩压力。为了弥补业绩上的不足,一些员工可能通过炒股来追求个人的财务利益。

  第叁,缺乏合规意识。某些券商员工可能缺乏充分的合规教育,对公司禁止自营炒股的规定认识不足。或即便知道存在规定,他们认为“自己炒股不涉及内幕交易”,所以心理状态上容易放松警惕。

  第四,监管漏洞。在一些情境下,券商公司在监控员工个人投资行为时可能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实现对员工的投资行为监管,造成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刘凯认为,券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信息隔离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获得的行业信息不会被滥用。尤其是在敏感时期(如市场波动大时),要加强对员工的监控,避免其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从事炒股等违规行为。其次,强化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和培训,让每个员工都明确知晓禁止炒股等行为的法律风险和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通过定期培训、强化风险提示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

  另外,刘凯建议要完善内控机制。券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强化对员工投资行为的监控。可以通过定期披露员工的个人投资情况,和建立相关的合规审查流程,防范员工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炒股。要加强监管与外部审计。券商公司可以引入第叁方机构对内部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外部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管理漏洞,并提出整改意见。

  “最后,要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违反炒股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流程,对违规的员工实施严厉的责罚,不仅包含罚款,还可以包含职务调整、解除劳动合约等方式。这样可以增加员工的合规意识。”刘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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