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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上市券商,罚单落地!
【查看信息来源】 1-8 22:39:33【导读】两定增项目未勤勉尽责,一上市券商被罚没超1300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晨曦
东吴证券 行政处理结果落地!
1月8日晚间, 东吴证券 发布公告称,其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1号)。因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两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东吴证券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罚单,相关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也被一同追究责任。
来看罚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 东吴证券 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含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某、王某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东吴证券 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含: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某全、李某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到,在监管职能部门调查进程中, 东吴证券 及有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 对 东吴证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人民币,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 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王某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 对蒋某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某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合并计算后, 东吴证券 被罚没金额超1336万元;4名保荐代表人合计被罚款170万元。
对于此次处罚, 东吴证券 表示,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公司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东吴证券 同时称,《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涉及的犯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开信息显示, 东吴证券 的前身为苏州证券,后者建立于1993年。2002年,公司更名 东吴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十年改制为 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 东吴证券 成功登陆上海证交所主板市场。
截至1月8日收盘, 东吴证券 股票价格为7.43元/股,总市值为36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