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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依法严惩中介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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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3件典型案例,直指中介组织财务做假相关犯罪,极具警示意义。

  近年来,康得新、康美药业、 獐子岛 等重大案件揭露的财务做假相关犯罪惊心动魄,影响恶劣。相关部门对此加大惩办力度。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份至11月份,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案件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等责任人员,都被依法从严追诉。

  财务做假“毒瘤”之所以存在,一是公司层面治理机制缺失、权力失察、利益失衡,另一方面则是中介组织主动配合,提供专业助力,直接参与企业财务做假,实施包含策划做假方案、篡改财务数据、伪造审计证据等行为。最高检公布的案例揭露了涵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其中,有的根据企业预先设定的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有的核检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审计核查程序,有的主动配合、协助企业更改财务数据,甚至直接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

  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是会计、审计、保荐、法律等中介组织安居乐业之所在。其种种行径,关系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能否做到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披露信息,施展着审核把关作用。部分从业人员见利忘义,丧失底线,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从严厉责罚治,斩断帮助财务做假“黑手”。同时,针对财务做假犯罪显现利用上下游企业等关联方、第叁方虚构交易、签订虚假交易合同、资金空转等行径配合做假的特点,予以全链条打击,开展系统治理。

  以案为鉴,需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等,守住不做假账的底线。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方面,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还需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各展所长,完善识别、预警、处置等环节机制,明确司法执法规则,形成遏制财务做假的合力,以法治力量增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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