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浙商证券】因提供变相融资服务等,浙商证券收罚单!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谈话
【查看信息来源】 1-10 15:22:39
1月10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和对朱丽洁、李楠、柳梦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 浙商证券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叁十四条的规定。二是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违反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十四条、第贰十八条、第叁十四条的规定。三是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违反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四是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 浙商证券 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浙商证券 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浙商证券 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浙江证监局表示,朱丽洁作为业务部门责任人、李楠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柳梦婷作为参与人员,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朱丽洁、李楠、柳梦婷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