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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炒作-算力-热点 控制信息披露节奏!恒润股份原董事长承立新等人操纵股价被罚没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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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 恒润股份 原老总承立新和丁键、张亚洲三人合谋操作 恒润股份 股票价格,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超1.4亿元人民币,并且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承立新作为当时担任 恒润股份 第贰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兼老总,与丁键、张亚洲在2023年6月中旬商议合谋操作股票价格。经丁键介绍,承立新与张亚洲相识,之后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作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承立新以他人名义代持“ 恒润股份 ”。承立新计划在2023年卖出“ 恒润股份 ”股票,在2023年7月16日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 恒润股份 ”。

  随后,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 恒润股份 ”股票价格。上述期间,“ 恒润股份 ”股票价格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 恒润股份 ”股票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

  这则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信息发布情况:

  1.未真实、完整披露设立算力子公司情况

  2023年7月29日, 恒润股份 发布设立子公司公告,成立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润六尺)。经查,除合资经营合同外,承立新与张亚洲还签订有协议书, 恒润股份 未完整、准确披露协议内容。

  2.未真实、准确披露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情况

  2023年9月26日, 恒润股份 发布股权收购公告,拟就达到一定业绩目标的条件下,上市公司收购部分或全部上海润六尺股权。信息发布次日, 恒润股份 开盘上涨2.98%。经查,承立新控制信息生成时点,专门选择在股票价格下跌期间与张亚洲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并作为利好信息对外披露,而协议约定的上海润六尺在2024年归母扣非净收入很多于2亿元等股权收购业绩目标存在虚构。

  3.未真实、及时披露服务器采购及进展情况

  10月中旬,“ 恒润股份 ”股票价格上涨幅度未达到承立新等人预期,丁键建议承立新持续披露利好信息。承立新决定将即将签订的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作为利好信息披露,并指使上市公司将非现货采购合同虚假披露为“现货采购”合同。10月18日, 恒润股份 发布公告,上海润六尺向供货商现货采购97台算力服务器,合同金额为3080万元人民币,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发生积极影响。信息发布后, 恒润股份 连续7个交易日上涨,累计上涨55.08%。11月,承立新获知“供货商未按期足额供货”的信息后,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未及时、准确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况

  2023年11月8日, 恒润股份 公告上海润六尺与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信息发布次日, 恒润股份 开盘上涨9.47%。经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际于2023年9月签订,承立新操控上市公司选择时点披露信息,且 恒润股份 并无能力落地40000P智算中心项目。

  2023年8至11月,丁键屡次向机构投资者宣传 恒润股份 “算力”业务,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电话会议、撰写调研报告等活动,吸引机构投资者买入“ 恒润股份 ”。承立新、张亚洲等人安排人员通过互联网累计发布文章46篇、视频12条,虚构或夸大宣传公司“算力”业务。

  丁键还在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控制22个证券账户在股票价格下跌时集中买入维持股票价格。期间,该账户组盈利20523277.70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三人行 为违反《证券法》,构成操作证券市场行为。尽管三人提出不应被处罚的申辩意见,如不存在“合谋”、算力业务真实等,但均未被采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三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丁键违法所得20523277.7元,并处以123139666.2元罚款,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分别承担不同份额。同时,鉴于三人犯法行为严重水平,对承立新、丁键分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亚洲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鉴于承立新、丁键的犯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事情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承立新、丁键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第壹款所规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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