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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机构】国家网信办拟出台MCN机构管理新规 - 禁止蹭炒社会热点等12种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1-11 18: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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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消息,据“网信中国”公众号消息,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 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草案稿提及,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同时,草案稿明确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十二种行为。

  具体包含:(一)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

  (二)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峙,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

  (三)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

  (四)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

  (五)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表现细节;

  (六)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宣扬不良价值观,流传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

  (八)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背景、情节、人设,进行恶意营销;

  (九)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做假,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网络水军行为;

  (十)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诽谤诽谤、煽动冤仇、威逼胁迫、侵犯隐私,和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

  (十一)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表现。

  草案稿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和入驻协议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并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现网络账号存在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处置网络账号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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