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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内幕交易亏损亦难逃重罚 - 甬金股份实控人被罚没639.5万
【查看信息来源】 1-12 20:52:47
利用公司股票回购之际,进行内幕交易, 甬金股份 (603995.SH)实控人之一曹佩凤被监管处罚。
甬金股份 1月11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处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639.5万元。
A股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违规被处罚案例不断涌现。第壹财经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公揭发现,2025年开年以来已经有超10位上市公司高管、员工或有关人员因此被罚。
受访律师向第壹财经记者表示,内幕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即便内幕交易并未获取利益,也其实不会减轻相应的判罚金额。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处罚是基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而不是基于是否获取利益。
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成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了一次盈利交易后,曹佩凤并未止步,最终因其两次内幕交易及持续的短线交易行为而遭四处罚。
1月11日 甬金股份 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披露了相关违规操作股票的细节。具体来看,2022年10月20日至24日期间,甬金科技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老总虞纪群向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提出了回购股份的构想。经过一系列筹备,2022年10月31日收盘后, 甬金股份 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务必”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2022年11月3日晚间,公司对外公告了相关回购议案。而在此之前,曹佩凤作为虞纪群的配偶,已利用内幕信息控制“张某杰”“郑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 甬金股份 ”12.24万股,并在后续卖出部分股票,获取利益约54.9万元(含账面盈亏)。
一次成功的收益交易后,曹佩凤在2023年8月再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当时,虞纪群与申素贞沟通商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曹佩凤作为在任董事,同样提前获知了内幕信息。在2023年8月22日至28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 甬金股份 ”40.55万股,然而这次交易并未获取利益,反而亏损约66.6万元(含账面盈亏)。
经监管机构查证,曹佩凤在两次内幕交易敏感期内,均通过临时转入资金并集中买入股票的形式,显示出强烈的买入意愿,且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基本吻合。2023年8月25日曹佩凤知悉内幕信息后,于2023年8月28日控制并操作“钱某”账户继续买入“ 甬金股份 ”,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内幕交易外,曹佩凤还被查出在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控制并操作“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交易“ 甬金股份 ”股票,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基于上述违法交易,浙江证监局对曹佩凤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没639.5万元的处罚,和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增多
今年以来,内幕交易处罚案例明显增多。除 甬金股份 实控人之一的曹佩凤外, 新莱应材 的多位高管及员工、莫高股份老总杜广真和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等均因涉及市场操作或内幕交易而遭罚。
1月3日, 新莱应材 (300260.SZ)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及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孟勇、财务部门职员贾巧玲和方丰五人因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分别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合计被罚没524万元。
1月6日,莫高股份(600543.SH)亦发布公告,称公司老总杜广真因从事内幕交易被青海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9.9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尔后,1月9日,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在职期间内幕交易及违规炒股行为开出罚单,罚没金额高达1842.09万元人民币,并对其进行5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另外,非上市公司直接员工的外部人员也因获悉并利用公司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受到重罚。1月6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对姚志林、李焰明、陈超三人的行政处理决定。这三人因内幕交易 鑫科材料 股票被罚没169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姚志林系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船山文化”)或相关方的人员,参与了地方政府与船山文化关于 新能源 电池项目的洽谈,并在 鑫科材料 (600255.SH)控制权转让和定向增发进程中作为知情人参与了内幕信息的传递和交易;李焰明同样不是 鑫科材料 的直接员工,但其利用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购入了 鑫科材料 的股票;而陈超作为 鑫科材料 工厂食堂的承包商,利用与老总的密切关系获取了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交易。
“内幕交易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表现,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连婕律师对第壹财经表示,“首先,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信息不同步造成投资行为在不平等的信息基础上显失公平;其次,内幕交易还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扭曲证券价格、扰乱市场判断、影响资本市场投融资行为的危害。”
“内幕交易其实不是一定获取利益,也存在亏损可能,但亏损其实不一定会减轻相应的判罚金额。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处罚是基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而不只是基于是否获取利益。在 甬金股份 案例中,曹佩凤第贰次内幕交易亏损66.63万元人民币,但仍被处以250万元罚款。这表明,交易亏损其实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监管职能部门更重视对内幕交易行为本身的打击和威慑。”连婕律师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