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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长亮科技收监管函 - 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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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月12日,深圳证交所下发关于对深圳 长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亮科技 ”或“公司”)的监察管理函。因 长亮科技 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违规,深交所对该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深交所公告截图

  监管函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 长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8号)和《关于对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9号), 长亮科技 存在如下违规: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一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作为股东担任计票人。部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未提交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二是董事会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中,未明确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银行名单。三是公司未与董事签订合约,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情人名单进行确认。

  (三)部分内部制度未及时更新

  公司部分内部制度未及时更新,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仍为2012年上市时制定;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审批流程与《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不符等。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一)销售合同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公司销售自有软件一般包含标准软件授权许可和定制开发服务两项内容,部分合同条款未就标准软件授权许可的独立交付、独立验收、独立收款作出明确约定,据此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反映出公司销售合同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二)获取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个别软件销售合同在执行进程中,验收标准发生重大变更,但仅为口头商量,未见书面协议等文件佐证,公司自身获取的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反映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三、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

  公司部分收入确认存在收入记录错误、收入冲回核算不规范、收入确认跨期、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一样等诸多问题。

  (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

  公司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前瞻性调整不得人心、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等诸多问题,造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

  (三)部分费用确认跨期

  公司部分差旅费、出差补助、房租费用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四)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归集不规范

  公司个别软件系统应用于自身内部管理和项目运营,但相关无形资产摊销根据研发费用进行归集。

  (五)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核算不规范

  公司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转回或转销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长亮科技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第5.3.3条的规定。

   长亮科技 老总王长春、总经理李劲松、财务总监赵伟宏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

  深交所请 长亮科技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 长亮科技 :上市公司务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务必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 长亮科技 产品主要分为数字金融业务解决方案、 大数据 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全财务价值链业务管理解决方案三大类。另外,公司还有专门的海外业务相关产品与解决方案。

   长亮科技 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3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398.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2.75%。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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