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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动态平衡】一财社论 - 资本市场需走出融资市陷阱
【查看信息来源】 1-16 20:16:03孕育一个财富分享型资本市场需长期不懈的努力。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其中最引人瞩目标是,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前提,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为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就其可能造成的恶性竞争、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时间利益等毛病做了明确警示。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越发成了人们投资配置的重要市场,而备受关注。国务院通过国务院令形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凸显了政府对资本市场的注意,体现了决策层对资本市场形势和走势的及时把控能力,属于未雨绸缪的积极规范安排。
诚然,融资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一些地方政府鼓励地方国企和本地企业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或通过物色现有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等方式打通本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通过定增、发债、IPO和资产证券化(REITs)等,或利用地方国有资产溢价融资等,的确是为本地企业、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方法。
但如极化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那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都会造成一定挑战。
鉴于此,国务院明确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和监管措施等,旨在强化中介机构的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定位,在资本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毕竟,在地方热衷于这种模式之下,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容易形成利益和欲望共识,对此敲响警钟是非常必要的。
积极对地方政府和中介机构发出风险警示的同时,国务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摒弃资本市场单边融资市的路径依赖,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将中国资本市场缔造成财富分享型直接投资市场。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亟待完善的一个主要起因是,市场交易尚难以做到完全对等博弈,投资者相对处于不利地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具有限,渠道不畅,且维护权益成本较高,损失补偿有限,而财务做假、欺诈上市、内幕交易的责罚成本相对较低。
同时,不同投资人的危险管理能力不太一致,国内资本市场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的危险管控工具较为丰富,而个人投资者则缺乏必要的危险缓冲和管控工具。
这种体制机制设计强化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而弱化了其投资功能,造成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场交易中得到切实有效保护较难实现。
显然,燃眉之急是要有效做实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为所有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对等博弈工具,营造公平竞争、对等博弈的市场场景。这需要降低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及争议和解制度的门槛,使投资者能通过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任何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责罚,让受损者得到足额补偿。
因为合法权益保护越及时和充分,越能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供安全感、稳定预期,耐心资本与高质量上市公司越能得以茁壮成长,资本市场才能真正实现弱有效性。要知道,高质量上市公司只有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才能真正基于自身努力争取到更多资源,同时唯有公平对等博弈的市场,才能真正为优质上市公司合理定价。
另外,真正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还需明确资本市场的任何行政罚款,都应专款专用于对市场受损者的补偿,即由于侵权者的赔偿能力不一样,有的侵权者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其偿付能力,因此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在资本市场的行政处理只能用于侵权者赔付的调剂,让所有被侵权者都能足额而可信地获得补偿,将真正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需要具有可信和可行性的保护合法、严厉责罚非法的体制机制保障。确定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航向,守护好市场的自励自律,资本市场的投资与融资功能才能对峙统一,资本市场才能真正回归财富分享市场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