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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又现天价离婚!分手费超4亿
【查看信息来源】 1-17 9:39:54
【导读】 纵横股份 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宣判:分割股票涉及市值4.3亿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含章
1月16日晚间, 纵横股份 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因个人离婚纠纷被判决分割持有的企业股份。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任斌持有的2050万股股份中,有1230万股归邝明芳所有。若以 纵横股份 1月16日收盘价35.20元/股来计算,任斌即将过户的股票价值高达4.33亿元人民币。不过,任斌表示将提起上诉。
分手费超4亿元
纵横股份 1月16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含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
第壹,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
第贰,任斌持有 纵横股份 2050.2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即占比60%),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
第叁,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永信大鹏”)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以 纵横股份 1月16日收盘价35.2元/股的价钱计,邝明芳所获股份价值超4.3亿元人民币。
任斌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该案件尚处于判决上诉期,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任斌持有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2024年2月, 纵横股份 曾公告,邝明芳作为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含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分割。根据邝明芳诉讼请求,判令任斌将持有的企业2050万股份中的60%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给原告。
在判决涉财产分割的部分中,第贰项系邝明芳提出的诉求,获法院支持。第叁项,邝明芳原请求将永信大鹏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该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离婚不影响实际控制人
官方网站信息显示, 纵横股份 设立于20十年,系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工业 无人机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 无人机 企业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 无人机 系统,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 无人机 ,成为工业 无人机 主流布局形式之一。
2021年2月10日,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纵横股份 ,688070.SH)在上海证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正式登陆A股资本市场。
2024年三季报显示,任斌作为 纵横股份 第壹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3.41%股份;另外,任斌也是第叁大股东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信大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纵横股份 2024年半年报显示,任斌能够控制永信大鹏持有的10.18%股份。
另外, 纵横股份 股东任斌、王陈、陈鹏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2020年5月2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它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因此,任斌能够控制王陈、陈鹏分别持有的企业15.61%、6.89%股份。这意味着,任斌合计控制 纵横股份 56.09%股份,系 纵横股份 实际控制人。
对此,公告显示,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 纵横股份 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告还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 纵横股份 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生产经营正常。
截至发稿, 纵横股份 股票价格跌2.93%,报34.17元/股,市值为3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