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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或超4亿元 A股再现-天价-离婚案
【查看信息来源】 1-22 13:14:25
历时近一年,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70.SH,以下简称“ 纵横股份 ”)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宣判。
目前, 纵横股份 公布其实控人任斌离婚诉讼案一审判决结果。相应判决结果显示,该案被判准予离婚,同当时担任斌所持 纵横股份 2050.20万股中的1230.12万股归其配偶所有。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当前 纵横股份 股票价格测算,上述1230.12万股市值超4亿元人民币。因任斌与 纵横股份 相应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协议安排,该公司预计相应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对此判决结果,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分手费”或超4亿元
资料显示, 纵横股份 主要从事工业 无人机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 无人机 系统。
任斌诞生于1968年,现年57岁,为 纵横股份 开创人之一。目前,任斌为 纵横股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同时担任该公司老总、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的运营工作,在经营管理层决策进程中起主导作用。
对于此次离婚诉讼, 纵横股份 于2024年2月就已披露称,任斌配偶邝明芳女士作为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任斌家庭财产包含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分割。
彼时,相应诉讼涉及 纵横股份 股权方面的分割涉及两方面,其一是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企业2050.20万股份中的60%(即1230.12万股份)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信大鹏”)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给原告。
任斌为永信大鹏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彼时,永信大鹏持有 纵横股份 9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28%。不过至2024年一季报披露时,永信大鹏对 纵横股份 持股已降至892万股。
不久前,相应诉讼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 纵横股份 2050.20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相应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邝明芳另一诉求未获法院支持。判决结果显示,上述永信大鹏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公布上述判决结果当日, 纵横股份 股票价格收于34.37元,已连跌三个工作日。近两个工作日, 纵横股份 股票价格有所上涨,1月21日收于36.56元。即便按34元左右的股票价格测算,上述1230.12万股股份也已超4亿元人民币。
实控人将上诉
对于此次诉讼影响, 纵横股份 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任斌在资产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因当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纵横股份 表示,相应诉讼可能涉及对任斌持有的企业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造成任斌持有的企业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但 纵横股份 也表示,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目前, 纵横股份 自然人股东王陈持有该公司136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61%,陈鹏持有该公司603万股,占总股本的6.89%。与任斌一样,这两人均为 纵横股份 开创人股东。
2019年11月,任斌与王陈、陈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
2024年2月, 纵横股份 表示,假定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任斌持有的企业60%股权判归原告所有并进行股权分割,股权分割后任斌将持有公司820.08万股,占总股本的9.36%。
“据此计算,任斌通过直接持股和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企业股份,预计仍合计控制公司42.13%股权。” 纵横股份 彼时表示,根据任斌直接持股和控制的企业股份,和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完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景下,任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彼时,任斌与王陈、陈鹏再度签署补充协议,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长了5年,至2031年2月。同时,王陈、陈鹏认可任斌为 纵横股份 实控人地位,承诺不谋求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
另外, 纵横股份 近日指出,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如果相应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任斌与邝明芳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就相应事项,记者致电 纵横股份 证券部采访,对方表示实控人事项公司应不会接受采访,但可先向相关部门邮箱发送采访提纲。尔后记者向该公司相关部门邮箱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