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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扶优限劣 - 险企监管评级办法将施行
【查看信息来源】 1-18 5:27:33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月17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监管职能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责任人就《评级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评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它,在对各评级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得到其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以真实反映其风险水平。同时,考量到不同类型公司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特征上存在不同,允许设置不同化的评级要素。
该责任人介绍,《评级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察管理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结合评级实践和监管实际,《评级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上将下调评级结果。好比,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诸多问题,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
“根据高风险高强度原则,监管职能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上述责任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