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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两投行都因发行人业绩变脸遭罚 - 开年投行罚单又密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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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月18日讯 1月以来,已经有3家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查出违规情形,被出具罚单。被罚主体涉及 广发证券 、华英证券、 招商证券

  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 广发证券 、华英证券出具警示函,涉及创业板IPO 北方长龙 和可转债项目 春秋电子 。两家保荐机构均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发行人业绩变脸是两家保荐机构被罚主因。从处罚缘由来看,企业财务指标不仅在申报时被监管重点关注,即便成功发行,稳健的财务增长也是监管长期考察的重要因素。

  1月10日,深交所对 招商证券 及2名保代杨猛、刘兴德出具监管措施,涉及主板IPO飞速创新。发行人于2023年2月28日被深交所受理,在2轮问询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因一同撤单,最终于2024年5月11日被终止审核。经现场督导,保荐机构存在审核问询回复与检查事实情况不符、未对相关问题充分核查等诸多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上明确,坚持依法从严监管,首发上市新申报企业现场检查、现场督导覆盖面大幅提高到很多于1/3,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2单保荐项目上市当年业绩表现变脸

  因创业板IPO 北方长龙 在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 广发证券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2名保代杨伟然、赵鑫则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imageimage

  具体来看,发行人是于2021年5月25日被受理,并于2023年4月上市。根据发行人2023年财报,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1.35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为1154.0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6.09%、85.61%。业绩表现上市即变脸。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2024年财务数据也并未扭转这一情形。公司三季度财报显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4699.94万元、净收入为-1441.42万元;同比下滑27.10%、374.07%。最新一期的净收入甚至处于净亏损的状态。 image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另一起罚单,涉及由华英证券保荐的可转债项目 春秋电子 。上海证交所官方网站显示,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 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4亿元人民币,期限 6 年。具体来看,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因此,华英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保荐机构问询回复与事实情况不符、未对相关问题充分核查

  1月10日,深交所对 招商证券 及2名保代、杨猛、刘兴德出具监管函。经查,保荐机构及有关人员在执业进程中,分别存在如下两项违规情形。 image

  一、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对发行人销售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具体来看,发行人IT系统控制情况方面,检查出保荐机构问询回复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情形。一是,发行人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等信息;二是发行人自 2023年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发行人未对反结账、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财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可以无需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反审核操作。

  第贰项违规情形分别涉及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物流信息核查程序存在瑕疵等诸多问题。

  资金流水方面,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在相关信息存在缺失的情景下形成核查结论。在2021年的钱财流水至日记章核查工作底稿中,部分记录缺失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对手方背景及关联关系等字段信息。

  二是双向核查程序的执行存在瑕疵。在现场督导发现,保荐机构对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部分资金流水仅执行了单向核查,保荐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钱财流水双向核查金额存在较大偏差,保荐机构未对不同原因予以进一步核查。根据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中所表述的,对相关交易执行了双向核查则有悖于事实。

  发行人物流信息方面,现场督导发现,在2023年1-6月期间的替代测试中,保荐机构并未获取由佐川急便承运(物流公司)的物流面单或对账单。与相关问询回复不符。不止如此,保荐机构还存在未完整保存函证收发过程记录、部分回函引用会计师回函未见复核记录、银行函证账户遗漏、未编制存货监盘计划等核查程序瑕疵。

  综合上述违规情形,深交所最终决定对 招商证券 和2名保代杨猛、刘兴德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另外, 招商证券 应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究责任,在收到监管函二十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责任人、质控责任人、内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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