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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国泰君安】证监会通过!国泰君安限期1年制定并上报方案 - 海通证券面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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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 国泰君安 换股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的相关申请作出批复。批复共包含15条,涉及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 合并及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内容。

  一、同意 国泰君安 以新增5,985,871,332股股份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 国泰君安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高于10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核准 国泰君安 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吸收合并完成后, 海通证券 依法解散,原 海通证券 分支机构更改为 国泰君安 分支机构。

  四、核准 国泰君安 成为海富通基金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对 国泰君安 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比例51%)无异议。

  五、核准 国泰君安 成为富国基金主要股东;对 国泰君安 依法承接富国基金14,443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比例27.775%)无异议。

  六、核准 国泰君安 成为海通期货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对 国泰君安 依法承接海通期货1,083,101,687股股份(占注册股本比例83.22%)无异议。

  七、 国泰君安 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根据报送上海证交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 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九、 国泰君安 应当根据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明确的方向,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 国泰君安 应当切实做好与 海通证券 及其子公司的危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十、 国泰君安 应当根据本批复更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十一、海通期货应当督促 国泰君安 、上海国际集团根据向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海通期货、 国泰君安 期货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十二、 国泰君安 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海通证券 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 海通证券 分支机构、 国泰君安 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十三、 海通证券 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国泰君安 、原 海通证券 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 国泰君安 应当督促相关境外子公司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审慎经营,接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

  十五、你们在实施进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相关证监局和上海证交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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