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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证监会同意批复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
【查看信息来源】 1-20 1:33:25
“国君+海通”并购案正式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称,同意 国泰君安 以新增5985871332股股份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的注册申请,并同意 国泰君安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高于100亿元的注册申请。同时,核准 国泰君安 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吸收合并完成后, 海通证券 依法解散,原 海通证券 分支机构更改为 国泰君安 分支机构。
对于 海通证券 旗下金融机构,公告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国泰君安 成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富通基金”)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对 国泰君安 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比例51%)无异议。核准 国泰君安 成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国基金”)主要股东;对 国泰君安 依法承接富国基金14443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比例27.775%)无异议。同时,核准 国泰君安 成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期货”)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对 国泰君安 依法承接海通期货1083101687股股份(占注册股本比例83.22%)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 国泰君安 与 海通证券 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 国泰君安 应当根据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初步整合方案明确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 国泰君安 应当切实做好与 海通证券 及其子公司的危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